一套90平方米一厨一厕的住房,被隔成了五套具有独立厨厕的单间,卫生间的排粪管直接驳入阳台厨房的排水管道。
住在广州越秀区东川路东华西新街2号AB栋的数十家住户,因为1603房的业主进行“房中房”改造,这两个月一直到处奔走投诉。
上周四,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简文豪在市政府接访时,几名业主代表又拿着材料上访。据悉,当天下午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就到现场检查了情况,目前正在等待《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以决定如何处理。
是否报建成悬疑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记者上周六来到1603房,在外面敲防盗门但无人应答。后正逢有人出来,记者看见防盗门里面有一条走道,两侧各开了一些单间的门。
住在这里的人拦住了记者,称“房东马上就来了,有什么问题问他吧。”过了5分钟,房东上来后,仍旧不愿意开门,且态度蛮横,并称“要查什么到物管处查,那里有图纸。”并表示,已经给楼下的住户写过保证书,如果有漏水等情况给予赔偿。最后走时扔下一句话,“有什么事情,法院见!”
记者来到物业管理处时,工作人员却以“此事不归她管”为由拒绝了采访。
“停工整改通知”成一纸空文
据了解,1603房的业主6月初开始装修,由于担心其改变房屋使用结构造成不安全因素和影响居住环境,数十名业主的代表从6月11日开始,就先后到物管处、居委会、越秀区房管局、广州市长信箱等反映情况。
据1503的业主反映,物管处曾经到现场核实过情况,越秀区房管四所通过物业管理处也对1603房业主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但都没有结果。之后,数十名业主又给市长信箱写过邮件反映问题,市长电子信箱的回复也是建议他们请求越秀区房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制止违规施工。但1603的房屋改造最后还是完成了。
完工后的几天,隔好的房子就已经有了租户。而1603年的业主同周围邻居的关系也变得很紧张。住在1503的业主对记者说,“自己的厨房正上方就是别人的洗手间,他们排出来的污物就从厨房阳台的管子里流过,想起来都憋得慌。”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小资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摘要: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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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房中房”存在多少弊病?
居住条件差 安全隐患多 性价比低
据了解,“房中房”的改造在广州很普遍,记者在棠东、六运小区、育蕾小区还有五羊新城等住宅小区内都见到过这样的房子。尤其是租赁市场活跃的地段,这种现象更是普遍。可是,这样的房子住起来能放心吗?有关部门多次明令禁止却又为何愈演愈烈呢?
曾经在五羊新城商住楼租住过半年“房中房”的刘小姐(化名)描述了她当时的居住情况。
她所居住的是商住楼的顶层,原来有137平方米,被房东隔成了7个小单间。打开大门,里面是一条狭长的通道,通道右侧分别是三个单间的门。顺着走廊往里走,同走廊垂直的一条同样狭长的过道左侧,又隔了四间房。
刘小姐细数了“房中房”的几大缺点。
一是设备简陋、居住条件差。每个房间的隔墙都很薄,常常能够清楚听到隔壁在看什么电视节目。洗手间虽然是独立的,但没有专门的排便管道,就和水龙头的排水管道驳在一起排出去,除了不卫生,还容易被堵塞,而且由于排污不通畅,味道也很难闻。
二是安全隐患多。因为每个租户要独立收水电费,因此,整套房子里的电线拉来拉去,错综复杂。因为没有煤气,房东配的是电磁炉和电热水器,功率很高容易跳闸。
三是性价比低。“当初是觉得比一室一厅便宜,又有独立空间才租的,现在想来,一点都不划算。”刘小姐说,因为需要有自己完全独立的空间,因此不想和别人合租,但看了许多一室一厅的房子,租金都要1200元左右,而且很破旧。所以刚开始看这种房中房的时候,还觉得同自己的要求正好符合。但其实这样的房子房价也不低,刘小姐那间最大的20平方米的房子租金达到了950元/月,而旁边几间房的租金也达到750-900元/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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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中房”改造为何屡禁不止?
房东房客管理者自说自话
天河城南面的六运小区里,随处可见写着“严禁房中房改造”的大幅标语,政府部门对“房中房”改造的反对态度可谓明朗。
据了解,天河区就针对辖区内出现部分业主或承租方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结构,还有的将一套住宅改成多套住宅出租等突出问题,出台过系列措施,从申报、施工、竣工后的检查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共制定了九项具体措施,对违规者除责令改正外,依照有关法规还将给予最高1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房中房”改造的势头并没有被压下来,记者从某中介公司了解到,这样的房源占了租赁房源的一定比例,而且也比较受欢迎。
那么,“房中房”如何能雷打不动继续存在下去呢?
房东:投资回报高投资回报
高是促使不少业主“顶风作案”的原因。以上文东华西新街2号AB栋的1603房为例,由于地处东川路的好地段,90平方米的两房租出去虽然租金不匪,但最多还是不能超过3000元/月。一旦隔成五间,每间的租金都是1000元/月,五间的租金就可以达到5000元/月,收入是翻倍地涨。
租客:为了完全的私人空间
据中介行的房产经纪介绍,租住这样房子的租客,一般都是刚工作不久,资金实力不是太强,但又渴望能够有完全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的。“租一房一厅承受不了,同别人合租又必须共用厨厕大厅,保证不了完全的独立空间,相比较而言,被隔成的单间的价格比一室一厅便宜,关起门来自成一体,比较符合这类租客的要求。”
管理者:法律法规不健全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行政部门在执法上也颇为尴尬。因为“房中房”是业主们“关起门来”对自家的房子进行的改变,对其是否违规的判定并不容易。目前,在法律上最有把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一条就是,业主的改造给房屋安全造成了威胁,这个通过专业人士的技术分析,能够有“硬指标”定性,否则,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规定不够细化,很容易被钻空子。
点评: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力
城市中的业主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顾一切地建设“房中房”出租,其牟利冲动符合经济人的一般特征。不过,这种牟利的方式是以牺牲其他人的相关利益为代价的,是一场不折不扣的零和游戏。
如果这种损人利己的赚钱冲动,不能依靠经济主体的道德约束力而被遏制,那么政府作为第三方理应以行政权力加以扭转。这不是行政权力对经济自由的僭越,而是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的常规手段。
从国家的管理法规来看,对于类似搭建“房中房”这样的违法行为,管理主体是明确的,管理手段是有力的。报道中某些官员所说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因而管理有难度的说法实在站不住脚。
稍微浏览一下法规,对于消除房中房隐患的措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既有罚款(即使数额并非理想),但也有“责令改正”的措施。因此,房中房屡禁不绝的根源,对怀有饕餮之心的房东而言,是有法不依;对于房产管理部门而言,是执法不严,而非无法可依。
此外,笔者对房管局某负责人关于法规操作性不强的埋怨感到不可理解———即便我们的行政执法常常处于软弱无能的境地,但从根本上讲,这是执法的力度问题,而非因为法规的羸弱。
将所有的行政责任和义务一股脑地推卸给沉默的法规是容易的,但这种不作为在无形中“矮化”了行政部门的社会形象。而我们知道,恰恰是依靠执法本身,诸如房管局这样的行政主体才建立起了自身的合法性。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无良房东捣鼓的赚钱“房中术”并非全无是处,起码它暴露了有关执法的“软肋”所在,这是市场给出的新鲜难题,没有什么可怕的。只要尽到部门的本分去堵塞它、消弭它,行政权力的严肃性也就同时得到了伸张和巩固。
如此,我们可以静待“房中房”的消亡。(张睿 冯显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