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疑犯“通风报信” 看守所干警被判刑
本报8月14日讯
为防止走漏风声,警方异地羁押涉黑团伙成员,岂料看守所干警竟为疑犯“通风报信”,致使案情外漏,严重影响警方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近日,醴陵市公安局看守所干警袁剑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6年3月,株洲市公安局专案组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成员吴勇,为防止走漏风声,专案组将吴勇异地羁押在醴陵市公安局看守所,并要求看守所对吴勇的羁押地点严格保密,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
岂料,在吴勇被羁押期间,负责监管吴勇所在监室的看守所干警袁剑违反规定,私自打电话给吴勇之妻龙芳,告知吴勇关押的地点、监号,并将龙芳带来的物品和字条交给吴勇。此外,袁剑还将吴勇写的字条交给龙芳,字条中要求龙芳通知吴勇的叔叔吴某将有关涉案账目销毁。3月15日,吴勇借用袁剑的手机与其团伙成员张瑞洲通了电话,要其尽快处理枪支、子弹。所幸株洲市公安局及时获得情况,4月17日将张瑞洲抓获,并在其家中搜出仿64式手枪1支、子弹3发。
据了解,袁剑传递有关案情的纸条,并提供通讯工具给吴勇使用,致使案情外漏,严重影响了警方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醴陵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随即对此立案查处。在侦查过程中,袁剑否认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但由于证据确凿,醴陵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零口供”将其定罪判刑。(记者
廖才文 通讯员 夏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