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8月15日讯
(见习记者任林林实习生朱玉特约记者黄叶华)丈夫在组织妻子卖淫过程中,与嫖客发生争执,将嫖客砍伤并致他人死亡。1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用明有期徒刑16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周用明带妻子及老乡张某从湖北来到海南,并在海甸岛六庙海甸一东路附近租了一间出租屋,让妻子与老乡做“皮肉生意”。同年10月18日,张红与前来进行性交易的王某发生争执,王某临走时把门摔坏,于是张叫来在门外等候的周用明及同是卖淫组织者的马学华,对王某进行殴打。王某乘他们不备逃跑,周用明等人便持刀追赶。这时,王某的朋友宫某等3人在人民桥附近看见王某被人追打,便上前劝阻,王某逃脱。恼羞成怒的周用明等人开始围打宫某等,宫某被周用明的同伙罗小虎和“小毛”(另案处理)用木板凳砸中头部;王某等又回来救宫某,又被周用明砍伤背部。宫某被120急救送往市医院,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审理了此案,认为周用明犯故意伤害罪和容留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周用明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97080.74元。宣判后,周用明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