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5日电 从今年开始,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区3569.55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年补偿资金17845.75万元,这标志着中央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在黑龙江省全面实施。
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绥芬河干流和一级支流及汇水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森林为主的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大型水库周围水源涵养林及西部半干旱区等生态地位重要地区,通过对不同生态区域国家重点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经营,为逐步探索和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管护体制、资源培育保护方式、组织形式、投资体制与经营机制奠定基础。
黑龙江省副省长刘学良要求各地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实现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齐抓共管、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重点公益林林地管理,研究和探索公益林可持续经营的模式和途径;积极推进监测体系和考核制度建设,科学培育,提高效益;强化资金管理,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确保资金用到实处。
据了解,2001年黑龙江开始开展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5年中,全省共使用中央级补偿基金62750万元,重点公益林得到了有效保护,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从2004年开始,黑龙江省建立了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已将中西部风沙干旱地区36个市(县)的577.8万亩森林纳入了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