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从本月底起,我市为全市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定新规,严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登上”药店柜台,保健品则要设专柜销售,且不得用医保卡结算。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不断增加,为广大市民就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少数定点药店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规范问题,私下为“以药换物,以药换保健品”放行,导致一部分持卡者将“医保卡”当成了“购物卡”。为从源头上遏制这种不良现象,日前,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特下发《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生活用品,现经营的日用品、化妆品等各类生活用品必须于本月31日前撤柜;保健品必须设专柜销售,不得与药品混合经营,且保健品专柜须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的警示标志,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达标的定点零售药店,将暂停医保刷卡业务,并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医保定点资格。来源:马鞍山日报日期:8月15日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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