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中院判决“酸酸乳”为蒙牛非注册驰名商标引起行业非议
近日,国内乳品行业多家乳品企业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认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蒙牛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五棵松超市业主董建军及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有限公司商品生产销售纠纷案件中认定“酸酸乳”为蒙牛公司驰名商标是错误判决,要求予以纠正。 为什么两家企业之间的纠纷能引动整个行业的强烈反应,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商业竞争白热化程度在法制领域的具体表现。
2005年12月,蒙牛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五棵松超市业主董建军及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的“酸酸乳”乳酸菌饮料不仅使用了原告的“酸酸乳”一样的品牌,而且包装、装潢也与原告的“酸酸乳”饮料近似,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要求判决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2006年2月16日,呼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认为:原告蒙牛乳业公司从2000年起在其生产的乳饮料上突出、广泛地使用了“酸酸乳"商标,且已持续使用近六年时间。虽然该商标中带有"酸"和"乳"等表明产品特征和主要原料的词,但经原告对该商标的持续使用和对其宣传、推广费用投入的逐年增加,该商标已在实际使用中获得了较强的显著性。法院还查明,从2003至2005年间,原告对该商标的宣传、推广费用的投入明显增多,一句"
酸酸甜甜就是我"的广告词在相关消费者中广为知晓,而且该产品的销售收入也逐年显著上升,销售网络遍及全国范围,使原告"酸酸乳"乳饮料产品以其酸甜口味和优良品质成为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知名商品。特别是2005年的“蒙牛酸酸乳”超级女声"活动,使原告"酸酸乳"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高。故原告的"酸酸乳"商标,事实上已经达到了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程度,并享有了较高的声誉,虽然其商标注册申请尚未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但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做出了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酸酸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承担。
判决作出后,不仅原告不服,向内蒙高等法院进行了上诉,而且包括三鹿、伊利、光明等特大企业在内的众多乳品企业也表示反对,向内蒙高等法院递交了异议书。原告在上诉中提出:“酸酸乳”中“酸酸”为形容词,“乳”为名词,加起来也只是代表一种大众产品的名称,这就象提起可乐人们就知道是一种碳酸饮料,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不能因为可口可乐是国际驰名商标就不允许别人生产其它可乐。而以奶粉为例,产品中有全脂奶粉、脱脂奶粉、配方奶粉,如果那家对其中一种奶粉投入产出最多,那么这种奶粉就是这家的驰名商标?而事实上“酸酸乳”本来就是一种产品名称,在整个乳品行业有包括三鹿、伊利、光明等行业巨头在内的30多家企业在生产这种产品,而且都在以“酸酸乳”的名称销售,你蒙牛为什么不把他们一起告上法庭?只选我们这样产量并不是很大的企业,他这样做,就是专拣一个软柿子“捏”,以此达到独家占有酸酸乳市场的目的。对于这个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就保持了严肃的态度,在近些年的商品注册中,有不少企业看到“酸酸乳”广阔的市场前景,而前往注册“酸酸乳”商标,总局则一概以“酸酸乳”为产品名称而给以驳回。其中就包括蒙牛乳业公司。
被告另外提出异议:即使“酸酸乳”可以作为商标,而发明权也不在蒙牛。因为蒙牛是一家新生企业,1999年8月才在工商部门注册,投产后的主打产品是鲜奶产品,生产“酸酸乳”的历史远远不如三鹿、伊利长。比如三鹿早在2001年7月就在中央电视台投放了三鹿“酸酸乳”的产品广告,你蒙牛生产“酸酸乳”产品,投放“酸酸乳”广告都在他们之后,那么你的行为不同样是在侵权吗?因此认定呼和浩特中院判决不当。
在此之外,三鹿、光明、伊利等多家企业也表示反对,其中有5家企业在8月份向内蒙高院出示了反对证据。1956年诞生的乳业巨头三鹿集团在异议书中辩称,三鹿是获得国家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酸酸乳”是该公司在2001年作为一种配置型饮料产品名称创造和使用的,“三鹿酸酸乳”原名为“三鹿酸牛奶”。随着国家对“酸牛奶”产品名称的规范,“酸牛奶”名称被限期停止使用。为此三鹿于2001年4月创造出了“酸酸甜甜好味道”的平面广告和“三鹿酸酸乳”的产品名称,从2001年7月开始,先后在中央电视台和河北、河南、山东、湖北、重庆等地方电视台进行了广告宣传,“三鹿酸酸乳”产品区域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生产历史人所共知。而光明、伊利等企业也纷纷举证证实“酸酸乳”并非哪家企业的独有产品,其中光明举证该企业2005年投入“酸酸乳”的广告宣传费用为3227万元,销售总量达到了36758吨。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还将“酸酸乳”作为饮料的一个类型进行抽查,可见无论是国家、企业、还是消费者都认为“酸酸乳”是一类产品,也非出自一家。
中国乳品工业协会提供了该协会根据各企业自己年度上报材料编撰的全国骨干企业经济技术指标汇编,内容就是统计各骨干企业的生产销售状况,其中也有蒙牛公司的材料,而在2000年和2001年度栏目中蒙牛就根本没有“配置型乳饮料”的记录,该协会有关人士认为:既然连自己上报的资料中都没有这种产品记录,何谈从200O就开始生产“酸酸乳”,而三鹿、伊利、乡谣、娃哈哈等企业都有记录为证,谁先谁后一目了然。
这起酸酸乳的商标之争,越来越引起了社会人士的广泛关注,通过仔细分析,大多能看出在商标纷争的背后实际隐藏的是市场利益之争。经验丰富的专家指出:产品同质化导致纯牛奶的利润下降到只有2%至3%、而且市场增长速度十分缓慢,可作为“配置型乳饮料”的“酸酸乳”却能达到比鲜奶很多的利润,这无疑会引起商家的关注。而一些企业欲图通过法律手段达到注册手段达不到的驰名商标占有目的,让所有对手在法律面前退出竞争,自然是一条捷径。他们提出:让生产企业在属地进行商标权属审理,不免会让社会认为有地方保护的嫌疑。呼吁要对这种案件建立一种回避性审理制度,让案件在原被告都没有关联的第三方法院进行审理,这样才能保证公正公平,让受牵涉的各方以及社会各界都放心、信服。
据悉,内蒙古高院已经在8月11日二次审理了此案,但还没有最后判决。“酸酸乳”,或将成为专属于蒙牛乳业的驰名商标,或继续保持行业产品名称,都在人们关注之中。而如果前者成为现实,三鹿、伊利、光明等乳业巨头将陷入侵权纠纷当中,而这些企业的“酸酸乳”产品是不是得改头换面以另外面目上市,由此而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谁来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