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敏)福建调查总队的抽样调查显示,上半年福建省每百户城镇居民除了现住房外,还拥有17套其他住房,其中有11套用于出租,同比增长22.2%。
人均出租房屋收入150.51元,同比增长13.7%,占财产性收入的55.6%。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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