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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称 出于帮忙开车送朋友之妻 途中意外发生交通事故———
本报讯好心帮忙送人却不小心出了车祸,洪先生被受伤的朋友之妻告上法庭,并被判赔偿。
今天上午,深感委屈的洪先生将朋友李先生及其妻子一同告上丰台法院,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还没开庭,洪先生的妻子就和李妻相遇在法庭门口。李妻走路时仍然一瘸一拐。“我这腿伤了都两年了,已经好多了!”看见洪先生的妻子也来了,李妻表情平静。
洪妻没有作声。“都是那么好的朋友,我们也是帮忙,多担待一下不行吗?”快开庭时,洪妻双手摊开,言语间有些怨气。
昔日的好友对簿法庭,洪先生和李先生各自把头扭向一边,看也不看对方。听完起诉书,李先生提高嗓门:“我有意见!”
李先生认为,他用车并不是白用,临走时给了洪先生50元钱油钱。
案情回放
洪先生称,他与李先生是同事关系。2004年5月14日,李先生让他驾车带着妻子等人到通州。途中出车祸,李妻受伤。
2004年10月,李妻起诉洪先生及车主,2004年11月,通州法院判决洪先生与车主赔偿李妻76873元。2005年4月1日,洪先生将赔偿款全部送至通州法院。2006年5月15日,李妻再次起诉洪先生,要求赔偿2次手术费17486元。
洪先生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先生和李妻作为被帮人也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两人承担4万元经济赔偿,并承担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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