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有关无线电频率使用、台站设置单位:
为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有关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粤信厅[2006]96号)和市政府在无线电管理专项协调会议的具体要求,为了全面掌握我市无线电频谱资源状况,确保台站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实时性,建立健全我市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的长效机制,我办定于2006年8月下旬至2007年2月底,在我市进行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登记范围
本次清理登记的范围包括所有在我市使用的无线电频率、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根据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此项工作的具体部署以及我办的具体情况,将清理登记的范围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电台,为重要无线电业务台站,指广播、气象、民航等部门设立的各类电台,水上移动岸台和微波通信台;
二类电台,指除一类电台以外,已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并在我办办理了2006年度无线电台执照核验的台站;
三类电台,指未领取无线电台执照,或已有无线电台执照但未在我办办理2006年度无线电台执照核验的台站。
二、工作步骤
(一)使用单位自查和填报数据(9月至10月)
1、一类电台。有关设台单位登录我办网站(网址:http://www.szradio.gov.cn)的“频率、台站清理登记工作”专栏,使用“台站资料申报系统”,按指引录入实际使用的频率、台站数据,并按指引打印已填写的表格,申报形成数据文件并存入移动U盘,将打印的表格盖公章后连同U盘内的数据文件,一并报送我办业务处。有关申报系统的使用方法、表格填写方法均可在我办网站“频率、台站清理登记工作”专栏中查询。
2、二类电台。有关设台单位查对实际使用的频率、台站是否与无线电台执照相符,如有漏报或错报,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将漏报或错报的台站按一类电台申报方式申报台站数据。
3、三类电台。有关单位必须按一类电台申报方式申报实际使用的频率、台站数据,并同时提出使用频率、台站的申请。逾期不报的,我办将一律视为非法电台予以查处。
(二)我办核查(11月至12月)
根据企业申报的资料,我办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对一类电台实行人机见面,确保台站数据准确;对二类的漏报电台及三类电台,已申报的根据我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受理并作出许可决定,未申报的进行执法查处。
(三)数据的确认、分析(2007年1月至2月)
我办整理已核查的频率、台站资料,并将有关频率、台站数据反馈回使用单位。
本着更高效、更规范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的原则,对长期占用频率、但未设台站的;对频率利用率低,可用可不用的;对不按时缴纳频率占用费的,我办将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频率。
三、要求
有关单位应本着高效、规范利用资源,“效益深圳、和谐深圳”的思想,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关于频率资源清理登记的专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时完成。
此通知
咨询电话:83233088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