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云实习生张柄尧记者高冰洁)近日,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对原合江县人民医院医生伍某因不作为导致患者死亡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伍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伍某对判决不服,上诉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驳回伍某上诉。
2004年3月14日中午12点20分左右,17岁的少女敖某因车祸受伤送至合江县人民医院外一科。外一科医生郑某对敖某进行了查体、照片处理。其间,当日值班的外二科医生伍某接到了妻子的电话,说伤者敖某是她弟弟的同学,郑某便将敖某转到外二科,并对敖某作了查体、补液、抗炎、止血等治疗。
当天下午6时左右,敖某出现了嗜睡、呕吐的症状,家属为此要求作CT检查,伍某认为不需要而未做,直至次日凌晨1时30分,敖某先后三次出现上述情况并伴有呼吸不适应症状,值班护士把情况反映给伍某,但在值班室睡觉的伍某只叫护士继续观察,未起床查看和处理,直至敖某的症状越发严重并伴有小便失禁症状后,伍某才慌忙起床查看,并请来外一科郑某会诊。郑某当即对其进行CT检查,并提出必须马上手术治疗,但因敖某的家属对伍某的行为已极为愤慨,强烈要求转院治疗。敖某转至泸州医学院附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相关部门技术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合江县人民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