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队长李志强被无照商贩用刀刺中脖子身亡,社会各界正在通过各种途径表达哀悼。其中,67岁的海淀区人大代表苏云泉告诉记者:他已经连续8年建议“给城管刑事执法权”,以保证执法的力度和队员的人身安全。
(《华夏时报》8月15日报道)毕竟一个鲜活的生命转瞬间就离我们而去,但无论是从当前的社会环境来看,还是从立法本身的原则要求来看,这种呼吁赋予城管刑事执法权的建议,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一个无法实行的馊主意。一方面,我们必须意识到,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其最为主要的目的,都不应该是只为了防治老百姓,而应该是约束公权力,尤其是相对强大的行政权,以避免公权侵害公民的私权。尽管现实生活当中确实存在一些人恶意攻击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和现象,但从目前的社会情况来看,一些城管执法者在具体执法时,频繁让人明显觉得其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态度粗暴,甚至有些野蛮。而在如此情况下,再扩大执法者的权限,这其中的社会后果必将是可怕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另一方面,城管执法人员所面对的执法对象,大多是一些因为生活无着落才迫不得已违法经营的一些城市贫民或外来农民。因此,无论是采用全副武装的装备,还是从立法层面增设刑事惩戒的责任和分量,如此行为肯定难以给人一种正义、公平之感。德国著名的法学家李斯特提出过一个论断———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而无数的社会实践情况也早已证实:在刑罚惩罚外,确实还有许多极有使用价值的解决犯罪问题的方法。那些过多地倚重刑罚方法特别是严厉的刑罚来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往往很难收到理想的效果。因此,这就必然需要各方面广泛发掘防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各种有效途径。如果城管能尽可能地多一些服务意识、文明执法意识,少一些罚款创收、野蛮执法的冲动,目前这种局面也会改善许多。因此,尽管这位人大代表已经连续建议了8年,但呼吁赋予城管刑事执法权的建议从一开始就因为其不可行、不合理而注定无法得到满足。而且,在此之外,这位代表的内心深处所存在的一种动不动就给公权力者扩权要权的思维定势,也委实值得各方面的警惕。因为没有得到有效约束和规范的公权力的扩展,不仅不能解决现实的矛盾和问题,反而会进一步恶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不断激化新的社会矛盾。如此一来,实在是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