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外商密切关注新政将带来什么影响
昨日上午的黄龙饭店水晶宫里,驻扎着一支临时组建的集中办公队伍———从市外经贸局、市经委,到杭州海关、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律师事务所等,近30个政府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现场“问诊”,接待了在杭外商投资企业的来访和咨询。
自2003年开始,杭州外商投资企业政策咨询会已连续举办了四年,随着现场办公队伍的扩充,以及参与企业数量的增加,它已成为折射杭州市外企软环境提速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政策咨询会现场,记者遇到了一张老面孔———来自浙江佳伊乐食品有限公司的夏瑾。今天一大早,夏瑾就带着几个“新问题”,从余杭驱车赶到咨询会现场。在去年的咨询会上,夏瑾反映了污水处理费不合理征收的问题,如今旧问题已解决,但是公司想趁着此次咨询会举办之机,再反映两个问题。
据了解,位于高新农业开发区的浙江佳伊乐食品有限公司,是家中日合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蔬菜深加工产品全部销往日本,直接供应给当地的超市。今年5月29日,日本正式启动了肯定列表制度,农产品出口日本的门槛骤然提高。
“因为多年出口日本,而且产品走的又是高端路线,所以不担心通不过关卡,但检测费用提升了不少。”夏瑾说,因为检测目录增加,检测费用成本要吃掉2%的出口利润。“特别是新产品,检测费用更高,而我们公司又经常开发出新产品,所以想询问有关部门,对于新产品出口是否有鼓励和补贴政策,降低出口成本。”
除了为前来企业解决“疑难杂症”外,咨询会也俨然成了新政策的发布会。各个政府部门,都带来了与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政策,特别是国家或地方最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市建委的工作人员,一早就遇见了数个询问“房地产外资准入和管理”新政的企业人员。工作人员说,有关细则还未出台,一旦有消息了会及时告知企业。
在此,记者也从有关部门搜罗了三项与外商投资企业密切相关,已于不久前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新政策,希望对外商投资企业有所帮助。
新政速递
No.1 房地产外资准入管理有新规
2006年7月11日,建设部、商务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金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明确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股权和项目转让等程序;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贷款、结汇等方面的行为;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No.2 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可退税
国税总局和发改委近日发文,明确三类外资企业在采购国产设备时可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这三类外资企业包括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等。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办法指出,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项目,由合作油气田的作业者、作业机构或作业分公司申请办理退税。
No.3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出台
记者从外经贸部门获悉,日前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第五章明确表示了商务部对外资并购中拥有一定的反垄断审查权,并对有否决权的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或者由于境外并购使其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等情况,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可以审查这个并购是否存在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妨碍境内正当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并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实习生徐颉源记者邓国芳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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