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洋 罗蒙)昨日上午9时,原重庆邮电学院(现已改称重庆邮电大学)能源管理中心主任王某涉嫌受贿一案在南岸法院开庭审理。南岸区检察院指控,被告王某于1999年8月至2006年3月担任原重庆邮电学院能源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家单位共计案值16余万元的财物。
控方指控:某公司负责人曾某原为汽修厂老板,1997年与王某相识。后王任重邮能源管理中心主任期间,曾某成立了水电安装队,王通过关系多次将邮院的一些水电项目交给曾负责,曾某为表示感谢,于2000年至2003年底前后分别送给王价值9000余元的柜式空调和4000余元的彩电各一台、近10万元的桑塔纳轿车一辆及现金1万元。控方还指控了另外一些受贿事实。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被告王某对绝大部分予以否认,几乎不承认公诉人举示的其于2006年3月28日在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诉笔录的内容。
昨日,曾某作为本案的关键证人第一个出庭作证,但其在回答公诉人及审判长发问时,所作证词与其曾经在检察机关所作供诉有重大出入,公诉人当庭申请停止其继续作证,表示将播放曾某当时在检察机关的录像为证。
因本案控辩双方就主要事实辩论激烈,分歧较大,该案昨日审理7个小时未果,法庭宣布延期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