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专门法规改变城管‘借法执法’”
多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呼吁城管立法;今年北京市人大和政府未将城管立法列入计划
昨日,就城管执法遭遇暴力一事,北京社科院管理所所长张耘认为,其原因在于城管的执法地位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而据了解,关于城管立法和城管体制改革,近几年很多人大代表都曾经提过建议。来自北京市法制办和北京市人大的消息称,今年北京市政府和人大的立法计划中,都没有涉及到城管立法。
建议1
用立法来规范和保护城管
「建议人」北京市人大代表、市市政管委助理调研员王维平
「递交时间」2004年北京两会
「观点」城管立法,首先应当是规范城管执法队伍和保护城管执法。城管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用什么形式执法必须要规范,“着装、说话都不像警察那样,执法时敬礼、表明身份、告知违反的什么法律,城管要受到约束,不规范则可能产生问题。”城市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生活秩序和安全,目前城市执法越来越复杂,但是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多数都是政府规章的现状。北京市城管部门现在有300多项执法职能,有必要进行立法规范,“现在要依法行政,管好一个城市,连法律都没有,怎么管好呢?”
建议2
通过立法解决体制不顺
「建议人」北京市人大代表沈梦培等
「递交时间」2006年北京两会
「观点」北京市城管的立法调研工作自2000年起已着手开展,但立法工作缓慢,对于城管综合执法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性质、职能履行、执法体制、执法手段、执法范围、队伍建设等急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通过立法明确各级城管执法机关作为本级政府组成部门独立存在,在体制上应从整个城管系统正规化、规范化建设上考虑,解决体制不顺的问题,真正做到职责法定。
建议3
制定法规改变“借法执法”
「建议人」北京市人大代表、西城区政府副区长陈蓓等
「递交时间」2006年两会
「观点」没有专门法规是困扰城管执法的最大问题,目前城管执法依据中57种市政府令和其他规章是其主要依据,此外涉及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执法依据过多,内容繁杂,操作难。
城管涉及职能部门过多,1998年第一次职能划转涉及工商、园林、交通、规划、市容五个职能部门,94项行政处罚权,几次职能调整后,涉及部门更广泛,目前城管监察组织承担着十四项职能,行使300余项行政处罚权,在行政执法中存在执法难、执行难、执法手段单一等问题。
必须对城管长期以来“借法执法”的被动情况进行全面审视,制定城管执法专门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