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加快城管立法的建议》
(沈梦培等13位代表在北京市十二届四次人大上提交,有删节)城管立法原因:北京市城管执法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然而城管立法却远远落后于执法实践,严重影响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目前北京市环境整治中仍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城管执法工作急需法规方面的保障。
城管立法应重点解决的问题:1.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队伍称谓、管理体制、执法区域问题。
2.职能定位问题。通过立法明确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的职能定位,职能划转原则,明确职能划转时相应的审核决定程序,真正做到职责法定。
3.执法手段问题。通过立法补足北京市环境整治急需的一些手段;明确扣缴、抵缴、代履行、终止服务等手段;明确城管执法队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允许佩戴必要的防护器械等内容。
4.协调配合问题。通过立法理顺城管执法队伍与相关部门间的纵向和横向关系,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确定相应的协调形式、程序以及责任,明确行政机关之间的一些必须履行、相互负责的义务,切实保证执法协调工作的落实。
■说法
“城管单独立法比较困难”
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城管执法涉及多个领域,加上执法范围不明晰等原因立法存在难度
本报讯“单独给城管立法可能比较困难。”昨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明安表示。
姜明安说,城管执法地位不明确,是由其自身综合执法的性质决定的。“它所执行的法律规定涉及到工商、交通、市容市貌、食品卫生、文化等诸多领域,而上述领域本身也有法律规定的机构进行执法。”因为各个地方情况不一样,把哪些部门执法权放入城管执法范围内,各地不一定相同。
此外,姜明安认为,执法范围的不明晰是城管执法地位不明确的另一个原因。他举例说,一个违章盖的小房子由城管处理,一栋违章建设的大厦又是规划部门管,并且多小的房子由城管管,执法界限就不是很明确。这种情况在工商、交通方面也存在。
同时,姜明安还肯定了城管对于管城市的必要性。“路边的烧烤摊,会有工商、交通、卫生等七八个部门管,交由城管联合一家执法就好得多。”姜明安认为,城管可以解决多部门执法中重复执法、重复处罚的问题。
他建议城管需要明确四件事:一是规范自己的执法范围,明白到底要管哪些事;二是城管应该采取什么手段管事,有无带人调查权,扣留物品或罚款权等;三是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要明确,是公务员,还是如招聘人员、合同工,临时工性质的协管人员;最后城管自身监督也要明确。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杨华云
张太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