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中影视明星等名人不能以使用者身份出现”,这是国家有关部门给名人做广告划出的一道“红线”。但记者8月11日至13日收看广东、江西、贵州等地电视台的广告时发现,牛莉、李冰冰、戴志诚等名人或专家仍在为一些药品或美容祛斑产品做宣传,徐帆还在屏幕上告诉大家:“我的皮肤光滑有弹性,就是用了斯坦丽平皱组合”……政府发布了十多天的禁令形同一张废纸。
是什么让这些名人们在禁播令后违禁出镜?显而易见的原因之一是不菲的广告费。据业内人士透露,名人给某产品代言的广告费以年为报价单位,少则数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有些名人只要有人给钱,什么话都敢说。
二是名人做广告所得收益与应承担的风险明显不对称。以往也有名人做虚假或违法广告被曝光的事例,但其事业前程并没因此损失多少。在去年全国工商系统查处违法广告的过程中,陈小艺代言的三精牌蓝瓶葡萄糖酸钙口服液、巩俐代言的盖中盖口服液、江珊代言的钙加锌等广告一一被叫停,但惩罚无一例直接指向明星本人。
三是有些名人做广告招致负面的社会评价不仅无风险,还可能成为一种特殊自我炒作方式。尽管代言了虚假医药广告,尽管相信“用了×××,效果一定好”的消费者一点没得好,做广告的明星们照样片约不断。正如某位女名人所言:不怕被人骂,就怕没人理。
既然代言虚假广告能够名利双收,没有风险只有丰厚收益,名人们何乐而不为?在诱人的广告费面前,名人的道德自律是那么单薄无力。如果收益与风险不对称的现状不能改变,名人们还会越过“红线”违规出镜,昧着良心说谎话挣钱。
现实反复告诫我们,一些不在乎什么道德良心的名人之所以敢长期违反政府禁令做虚假广告,毛病绝不仅仅在这些名人身上。我们在谴责名人无德、呼吁名人自律时,也应该高问一声:有关部门发了禁令是否认真执行了?禁令中除了禁止名人做什么,是否还有对违令行为的处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