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6日电一对夫妻因性格不合,妻子扔下了一岁的女儿外出打工。丈夫因无法独自抚养女儿,私自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妻子发现后,将丈夫和收养女儿的夫妇告上法庭。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女儿送还亲生母亲抚养。
2002年7月26日,家住黑龙江省五常市的李某与熊某结合。由于他们未到法定婚龄,二人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年,他们的女儿出世了。此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打架。一气之下,2004年,在为女儿过完一岁生日后,熊某离家出走,到哈尔滨市打工。留下李某独自抚养女儿。
李某父亲去世得早,母亲改嫁后,他一直和祖母生活。熊某走后,李某又要打工,又要照顾女儿和年迈的老祖母。不到两个月,李某就感到已无力抚养女儿,再加上对熊某离家出走的一肚子怨气,李某便想将女儿送人。在与祖母协商后,经亲属介绍,2004年12月,李某将女儿送给了邻村的吴某夫妇抚养。
2005年8月份,熊某从哈市打工回来。得知此事后,她坚决不同意李某的做法,多次与吴某夫妇交涉,欲领回女儿。吴某始终不答应,也不让熊某见女儿。为讨回女儿的抚养权,2005年9月,熊某将丈夫告上了法庭,吴某夫妇被列为该案的第三人。
五常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未经熊某同意,便将他们二人所生的女儿送与他人,侵犯了熊某对子女的抚养监护权。李某虽与吴某夫妇签订送养和收养女孩协议,但是在没有征得女孩生母同意的情况下,且未依法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所以,该收养关系无效。判决送养、收养关系无效,熊某的女儿交归原告熊世波抚养。
判决后,吴某夫妇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8月14日,哈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