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14日讯(记者林莹实习生吴丹特约记者刘佳)昌江一村支书侵吞政府下拨的民房改造款1.5万余元,近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56岁的陈信成是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乙洞村党支部副书记。 经昌江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年12月至2004年5月,昌江黎族自治县下拨民房改造款188090元给该村委会用于民房改造工程。陈信成领取了这笔钱后,没有交给财务入帐,直接用于购买红砖、钢筋、支付工程款、用餐等开支。其中购买红砖76车,以每车红砖按照1000元的价格计算开支,共计76000元。而陈信成实际支付66880元,却以76000元虚报开支,余下的9120元占为己有。此外,陈信成还支付钢筋款、封顶款、补贴等等费用24676.82元,剩下的6413.18元占为己有。案发后,他退赃14800元。
法院认为,陈信成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民房改造管理工作中,侵吞公款人民15533.18元,已经构成贪污罪,法院判处陈信成有期徒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