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出租车司机减负云南严查六类收费
本报讯记者储皖中近日,云南省价格主管部门将重点检查2005年以来所发生的面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车司机的各种收费行为,对重大问题可追溯到2005年以前。
检查重点内容包括6项: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自行出台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有关部门继续向出租汽车企业或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有关部门或协会等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出租汽车司机强行摊派或收取资格培训费、资料费、报刊杂志费等费用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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