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合作开发项目受贿198万
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原副总经理林文清涉嫌受贿受审
晶报讯(记者吴欣)深圳市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文清,因涉嫌受贿198.5万元,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法庭在审理后宣布将择期宣判。
起诉涉嫌受贿198.5万元
林文清今年51岁,福建省莆田人,原系深圳市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间,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拟开发南山区科技园某项目。林文清引荐深圳市中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柯志雄(另案处理)给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林长兴(另案处理),双方经商谈,签订了合作开发该项目的协议。
此间,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开会研究争取相关部门能够对地价款予以减免,并表示可为此事支付相应的劳务费。后柯志雄主动找到林长兴等人,帮该项目核减了地价款,并向林长兴、林文清提出要劳务费。双方经商谈,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按照比例向中城公司支付350万元的劳务费,并就此签订了协议。柯志雄提出将劳务费的一部分送给林长兴、林文清个人,林长兴、林文清同意。
核减地价款的工作落实后,2004年下半年,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依照协议向中城公司支付了350万元的劳务费。同时,柯志雄指示其公司的财务人员,分数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林长兴、林文清198.5万元,林文清收下。对于收受的198.5万元贿赂款,林文清根据林长兴的指示,将其中94.9万余元归还他人名义在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的借款,将其中23万元及用受贿款兑换的港币34万余元送给林长兴,其余被林文清所得。
庭审对于指控供认不讳
昨日上午10时,林文清被押上深圳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他头发花白,戴着黑框眼镜。在法庭上,林文清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他承认自己收受了198.5万元的贿赂,不过他称这是受林长兴的指使收下的,其中31万元是柯志雄拿去打点关系了,剩下十几万元有几万是用于应酬的,其余的他还没有动用。
其律师称,林文清在此案中应该以从犯论处,其是受到林长兴的指使收钱,也没有占用这笔钱财。且林文清在案发后退赃80多万元,还有自首情节,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检察官则指出,林文清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贿赂198.5万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一开始是林文清介绍和联系柯志雄的,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应该以主犯论处。
悔过望给改过自新机会
在最后陈述时,林文清后悔地说:“到了今天这个地步,我感到很惭愧。希望法庭看在我积极退赃等情节上,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另据悉,此案中的柯志雄因犯单位受贿罪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执行。林长兴案即将进入公诉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