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8月15日专电(记者耿学鹏)记者从14日召开的陕西省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陕西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做出重大调整,职工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挂钩。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同时缴费年限成为养老金多少的重要参数,即缴纳15年以上每满1年发给1%,以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新办法,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个人月平均工资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
新计发办法仍沿用“缴费15年以上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规定。对于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对于企业已经离退休的人员,陕西省近期将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额度按“养老金水平高的适当少增加,水平低的适当多增加;交费时间长的多增加,时间短的少增加”原则执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8月31日前将全部发至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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