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8月15日电(记者邓华宁)15日起,南京市交管部门根据新修订的《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开始对“摩的”进行集中治理,违反者依法扣留车辆,处罚3000元。
根据《条例》,交管部门15日起对“摩的”集散地、客运线等比较集中的地段予以重点整治。
南京市“摩的”之所以屡禁不绝,与处罚不严有关。以前只能处以每次200元的罚款,此次整治将依据新《条例》,可以一次罚款3000元。交管部门还将开通举报热线,对举报属实的,予以每起3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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