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千万的巨额年薪,却没上缴个人所得税,朗讯科技(中国)公司的前高管卷入了一场“不当得利”的丑闻中。在迟迟拿不到为其垫付的139万元个人所得税款后,公司将其告上了法庭。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陈启雄以管辖权异议为由,没有到庭。
(实习生 平奇灵 记者 陈轶珺)
欠下139万余元个税
2004年2月20日,美籍人士陈启雄与朗讯科技亚太区有限公司(以下称“朗讯亚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2004年3月1日起,担任该公司中国供应链网络总经理职务,其办公地点为上海朗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朗讯公司”)。
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第10条的约定,陈启雄在朗讯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由其个人负担。2005年11月,陈启雄从朗讯亚太公司离职。
朗讯亚太公司表示,陈启雄整个在职期间,公司方面前后垫付了34笔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139万余元。
朗讯前高管成被告
“但这笔钱陈先生一直没有归还。”原告代理人、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金冰一律师解释说,“依照中国税务机关的规定,陈启雄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由工作地点的单位代为申报,并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而上海郎讯公司作为原告的子公司,自身并没有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因此,从2004年3月起,朗讯科技以上海办事处的名义,为其垫付了这笔款项。”
朗讯亚太公司表示,虽然经公司方面多次催要,陈启雄自从2005年11月从公司离职后,始终没有露面。“陈启雄身为高管,但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公司的不当得利,公司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其支付税款,陈启雄理应归还。”金律师认为。
被告开庭并未到场
为此,朗讯亚太公司将高管告上法庭,提出判令陈启雄归还公司垫付的个人所得税139万元,以及自2006年1月17日起至返还之日的4524余元的利息损失等诉讼请求。
昨日开庭只有原告方面到场。之前,被告陈启雄向法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在金律师看来,此举是“拖延时间”,影响干扰了正常的开庭审理程序。“在开庭前曾担心对方不会前来应诉,也预料到提出异议,我们恳请法庭驳回‘管辖异议’。”金律师说。
记者昨日致电被告代理人,其表示陈先生最近有一段时间没在境内,而且在正式开庭前不想通过媒体说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