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市假币诈骗案昨日开审张敬王馥隆李合
摄影李合
新报讯记者张敬实习生王馥隆通讯员李合昨天上午8点整,18名流窜六省市利用假币进行诈骗作案的被告人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大法庭受审,涉案金额83万余万。 据悉,本案是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建院以来所审理人数最多、数额最大的一起诈骗案件。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邢某、马某、肖某、李某等18人于2004年3月至2005年11月间,分别伙同被告人郑某、范某、朱某、胡某等11人(此11人均另案处理)将二张四版50元票面假币在中间夹杂白纸,使用透明塑料膜和塑料胶带包装成沓,每沓伪装成一万元“假币”,先后在河北、天津、湖北、四川、辽宁、湖南等地,相互分工配合,以多种方法接近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选择交易地点,将事先准备好的伪装成沓的“假币”出售给被害人,骗取钱财。他们共实施诈骗作案15起,诈骗人民币共计837500元。目前,追缴赃款96376元、港币1100元、美元328元,追缴赃物手机两部,其余赃款均已被挥霍。
2005年11月26日,被告人马某在其租住地被抓获时,侦查员从其住处查出单面四版50元票面假人民币604张,其中面和底各302张。经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鉴定是假币,其面值为15100元。
同年12月19日,被告人李某在其租住地被抓获时,侦查员从其住处搜查出单面五版50元票面假人民币36张,百元票面假人民币29张,共计面值4700元。经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鉴定是假币。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证人证言以及大量的物证。上述18名被告人中共有男性13名,女性5人,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0岁,年龄最小的23岁。且被告人间多为夫妻、兄妹、兄弟等近亲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依据被告人犯罪情节,最多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待合议庭合议之后,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孙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