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期截至9月30日
本报讯(记者吴晓菁)从昨日起至9月30日,全市已批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性项目可向市规划局提出增加容积率的申请。记者昨日获悉,有意向对开发经营性项目增加容积率且符合条件的开发单位,可于该期间向市规划局建设用地管理处提交相关的申请,岛外各区的项目可直接向各区规划分局提出申请。 到今年12月31日前,已批未建增容项目的清理工作将全部处理完毕,逾期不再受理和审批。
我市此前已出台具体意见,市规划、建设、国土房产部门将组织对经营性项目增加容积率的进行清理和规范,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经营性项目建筑容积率调整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今后,我市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的经营性项目不得再随意增加容积率了。
据悉,经营性项目增加的建筑容积率,必须按市场价补缴增容地价。住宅项目增加建筑容积率,增加幅度不超过20%;公建项目增加建筑容积率,增加幅度不超过40%。
同时经营性项目用地单位申请增加建筑容积率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建设项目已批未建的,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需要调整建设开发强度的,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用地在所在区域可以满足建筑总量整体平衡条件的,增容后收取的增容地价可以满足外部配套建设投资要求的。住宅建设项目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周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如中小学、幼儿园等)所能承担的条件及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性项目经批准增加建筑容积率的,需按市场价补交增容地价。增容地价的评估方法具体为:属于已批未建项目,按市场比较法评估计收增容地价,即参照周边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价(出让时间不超过一年),若周边没有参照价的,可扩大范围半径,选取参照价进行评估修正。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