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天津开发区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实施了入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制度,收到了很好效果。
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是指入区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填报《劳动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花名册》、《开发区施工建筑企业使用农民工劳动备案表》、《使用农民工劳动备案说明》等材料,并经劳动监察部门对合同份数、合同内容、工资的发放方式以及按工程进度预计使用农民工数等方面审查合格后方可。
为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开发区劳人局设置专门监察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坚持对已备案登记的企业实施跟踪实地检查,不仅准确掌握区内各项目工地建筑施工企业的详细资料和用工动态,而且有利于防范建筑施工企业的非法用工行为,从源头上预防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自今年4月份实施以来,共为29个入区建筑施工企业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发放《劳动合同书》2138份,实地检查13个项目工地。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建筑施工企业无一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生。
(张亚男 马泾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