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银行协助归还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华璐 通讯员 林劲标)8万元网上账户存款无端被人转走,为讨回应得钱款,佛山一市民日前将涉案三家银行告上法庭。昨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判决银行协助将该款返还原告。
2005年9月16日,刘先生在某银行佛山分行开设了网上银行账户。同年10月8日,刘先生发现账户被他人盗用密码和电子证书,该账户内的8万元已不翼而飞。
公安机关查明,有人利用盗用的密码将刘先生账户内的30480元分六笔划至王某在某银行成都第七支行开设的账户内,另将账户内50460元分两笔划至上述银行第九支行胡某开设的账户内。而这些开户人身份资料均为虚假,公安机关立即冻结这两个账户。
虽然刘先生多次向银行提出取回这些钱,但银行提出要等警方破案后才能将户口解冻。刘先生无奈只好到法院起诉上述三家银行。庭审中,三被告都认为银行不能确定存款的所有人,所以不能直接把存款返还给刘先生。
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8万元存款仍为刘先生所有。同时,由于王某和胡某的开户身份资料均为虚假,故刘先生只能向款项的实际控制人即三银行主张所有权,原告有权要求三被告协助返还该款项。同时,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处理并不影响原告向法院主张其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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