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哈市劳动部门下发了关于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将享受相应优惠的新政策。近日,部分集体企业失业人员给王帮办打来电话称,前往劳动部门咨询、办理时却被告知不属于认定范围。对此,记者咨询了劳动部门的相关人员,劳动部门提醒市民,政策规定属于认定范围的只有三种集体企业人员,而且享受的待遇也有所不同。
据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三种人: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已经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招收并签订劳动合同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城镇其他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均不属于认定后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范畴。
领取优惠证后,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将享受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同样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不含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如何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须持户口、身份证、一寸近期照片3张及相关认定证明,到户口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其中,国有企业所办的集体企业和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须持企业出具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下岗职工证明;国有企业所办的集体企业失业人员,须持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申请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对申领者的情况进行初审,并在社区内向社区居民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人员要上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下发时间为:从申报之日起11个工作日之内,凡认定合格的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到户口所在的社区领取。(东北网-生活报)[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