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即若离的体育与保险
人人都说体育与保险应该尽早结婚,可是它们自己却总是相看不对眼,于是,体育与保险一直徘徊在这样的状态:不时约会,不想结婚——在赞助保险大行其道的当下,保险公司养成了“懒汉心理”,而赛事主办方和运动队成了被宠坏了的闺中女。
撰稿/王 倩(记者)
这不是个新鲜话题,每当有运动员受伤或者遭遇意外,保险就会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只是当这一次轮到了中超外援,轮到了中国体育领域内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足球项目,我们这才发现,原来中国的体育保险市场依然只停留在“纸上谈兵”。
足球圈里的保险
7月中旬,中超。沈阳金德队几内亚外援班古拉在联赛中被对手踢到右眼而严重受伤,在连续接受了三次“成功的手术”后,班古拉的右眼眼压已经恢复正常,不过到目前为止仍无光感。也就是说他的右眼很可能失明,他的职业生涯即将结束。
事情发生后,很多人追问,难道金德没为球员投保吗?金德俱乐部一直将记者拒绝在医院之外,也拒绝透露俱乐部为班古拉购买保险的情况。俱乐部总经理何兵只是表示,“金德队的国内球员属于集体投保,但班古拉的保险有些特殊情况,具体情况我不便透露。”
在日前举行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奥运文体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进行的专题研讨会中,国内第一家专业体育保险经纪公司中体保险公司的孟庆宇向外界披露,“班古拉现在上的保险是买200元赔10万元。班古拉的伤害程度属于第四赔付等级,所以他只能得到3万-4万元的赔偿。”孟庆宇将此看作“用不专业的保险去保专业的运动员”,而对班古拉来说,这份保险只能算是“杯水车薪”。
这就是国内体育界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足球项目对保险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吗?
为班古拉捐款后,上海申花俱乐部总经理吴冀南为球队购买了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一年意外及健康险(球员最高可以获得50万元的给付)。几天后,申花队员杜威和杨纯刚在邀请赛中受伤,成为第一批受益人。虽然有媒体说“这是友邦向美国总部申请的一项为中国运动员特批的运动员保险”,但友邦上海分公司企业传播部袁佳禾女士向周刊提供的资料显示,该保险针对18到60周岁的公民,是友邦公司在全国市场的主打产品之一,在上海市场销售已经超过10年。
据记者了解,目前,经济状况比较良好的足球俱乐部在为球员投保方面做得相对比较规范。以上海申花为例,从2001年起安联大众人寿保险公司连续4年作为申花队的保险赞助商,为球队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年总保额达1400万元,球员受伤时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赔偿。另外,申花一线队中与经纪公司签约的球员,经纪公司也会选择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同城的上海联城俱乐部则看中了伤残保险这个险种的“没有明确地规定是在哪里伤残”,平均下来每个球员的保额不超过25万人民币;还有相当部分的球员家长为孩子按月交纳社会保险,为孩子购买住院保险等商业保险。但经济状况不佳的辽宁队某球员也告诉媒体,俱乐部为球员投保的最高保额仅为6万元。
国内球员对自己的保险情况普遍知之甚少。厦门蓝狮队老将邹侑根的知晓状况可能代表了相当部分球员的状态,“记得我和俱乐部的合同里是有关于保险的条款,但是我不清楚具体保了哪些方面,更不用说知道有多少保险金了。”
球员漠视保险情况的一个原因在于国内俱乐部遇到球员伤病问题的传统和普遍做法——由球员自己和俱乐部各自承担医疗费用的一半,实报实销。先由俱乐部拿支票垫付所有费用,然后由俱乐部在球员薪水中逐月扣除。当然如果受伤的是大牌球员,俱乐部很可能网开一面,对后续扣薪问题不了了之。如果受伤的是年轻球员,俱乐部方面的补贴却会随之减少。还有一个原因是球员在签合同时很少关注这些细节,因为如今的中国足球处于俱乐部“逼”球员签合同的“强买强卖”市场,不签合同就不能上场,更不可能转会。
实际上2004年当中国足协将甲A联赛升格为中超联赛时,曾规定中超俱乐部必须要为球员购买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保险。但此后不少俱乐部购买的保险并没有达到这个标准,而这个规定也没有人再提起。“这种保险的性质与普通保险是一样的,没有体现出运动员激烈对抗性行为的特点。这样对上有交代,但是对下却没有保障。”在北京市律协奥运文体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进行的专题研讨会中,与会专家做了如上评价。
一份研究了两年的风险方案
班古拉受伤后,足协号召各中超俱乐部为班古拉进行捐款,以暂时帮助解决班古拉部分的医疗费用问题,甚至给出了标准“每人捐款1000元”。截至8月1日,各家俱乐部的捐款总额达到了70万元,这大大超过了足协当初期望的目标50万元。但有俱乐部人士站出来质疑足协,“中国足协应该强制球队为球员上保险,那时这种指标性的捐款就可以避免了。”
俱乐部人士的这种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有点可笑。但班古拉事件发生后,一份两年前就已经递交到足协最高层手中的文件再次回到人们的视线——
早在2004年中体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后不久,公司就向足协和中超联赛提交了一套联赛风险管理方案。“前年我们就向郎效农(足协联赛部主任)递交了一份中超联赛的风险管理体系,想和足协一起操作此事。郎效农很重视,当时就表示,足协这块包括裁判和比赛监督等都没问题,当时各俱乐部的保险包括球员的意外伤害、大病住院和养老等还是应该由俱乐部来上。”时任中体保险公司副总经理的王奇告诉记者,一个月前他刚调任中体产业集团2008办公室主任。
这份方案包括职业运动员保险体系、责任保险体系、职业联赛财产保险、职业联赛赛事保险和联赛管理机构保险等五个部分,其中职业运动员保险体系将涵盖运动员伤残、意外伤害、失业及养老金等多个险种。“它几乎涵盖了足球运动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如果在中国市场化进程中走在前列的足球领域,能够执行这套保险体系,我们打算把它推广到其他体育领域。”这段中体公司工作人员的话一年多前就已见诸报端,但是这份方案得到实施了吗?
“足协的工作重点还是在比赛,而且保险这个事还涉及到足协的国管部、青少部和联赛部等不同的部门。我们只是提出专业建议,足协什么时候采纳需要他们自己来研究,要由足协进行慢慢的考虑和审核吧。”现任中体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陈兵这样告诉记者。
班古拉受伤后,这份方案再次被人们提起,同时传出了足协有可能在下赛季的中超联赛开始实施的消息。
这并不是足协对保险的所有态度,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国内体育保险刚刚兴起时,足协就已经为男女国家队(一线队)投了保,到2001年又扩大到各级国家队包括国家队、国奥队、U-20和U-17队。
“足协的这套保险设计得比较细致,很多保险条款都是专门针对足球运动员的。特别是‘国内受伤境外治疗’这一条款,2001年十强赛前国脚于根伟受伤,医院诊断至少需要8个月才能下地,但主教练米卢要求他到时能上场比赛,于是足协将于根伟送到了德国著名运动专家处治疗,8个月后于根伟按时参赛,并在十强赛的关键场次比赛中进球得分保证中国队提前两轮出线。还有2003年美国女足世界杯时,潘丽娜受伤后就在美国当地进行了治疗,也是享受了这一保险,当时我就在现场。”王奇告诉记者,当时他在中体广告公司负责女足市场开发事宜。
谢晖回国后的难题
“国内体育保险市场目前普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保险公司缺乏专门针对体育的产品;二是运动员和体育组织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和保险意识,总认为‘这倒霉事怎么会赶上我呢?’”王奇的这个观点得到了很多业内人士的赞同。
申花球员谢晖的遭遇值得细看。“在国外踢球,那才叫有安全感。”班古拉受伤后,有过欧洲联赛踢球经验的上海申花队球员谢晖向媒体介绍了他在德国的保险经历。
在国外俱乐部与球员签订的合同中,保险和保障条款极其详细,这是国内的球员合同根本无法相比的。谢晖举出了合同中的两个例子。一是球员的工资保险,在球员意外受伤后,住院治疗费通过该保险分摊,而且球员的个人工资在6周后也将由保险公司承担;直到球员伤愈复出后,工资再改由俱乐部支付,投保费由俱乐部和球员共同承担。二是球员的职业保险,因意外伤病导致球员无法继续从事足球运动,球员可以得到所保金额的全部赔偿;保额没有限制,但根据所保范围的不同,保费会有所不同。
谢晖在德国曾买过这样一种保险:训练比赛期间导致意外伤害而不能继续参加德国甲乙丙三级联赛,保费1万马克,保额100万马克。“回国后,我自己去找过一些保险公司,希望能买到类似的保险,但根本没有。”谢晖说,“社会保险方面,我们和普通人也没什么区别,但将来我们在伤病方面的开销肯定比普通人多。而在德国,像我这样的球员,就可以享受到私人高级医疗保险,比如看病必须是主治医生,单独病房,等等。”
球员不是不想买保险,而是在市场上买不到保险。目前,在国外很普遍的一些体育保险险种如赛事收入保险、运动员收入损失保险、广告损失保险、专业或业余运动员的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国内也还是空白。
“(谢晖)这种情况是否存在,我没有一一验证过。但按照常理来看是有可能发生的,这是由保险的特殊性决定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项目办公室副主任杨奇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是改革开放后国内最早从事涉外保险业务的一批人,之前曾在美国从事保险业务长达6年。
杨奇华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在提供一项服务时需要有相当数量的有同样需求的人群,保险是根据大数法则来决定应该收取多少保费和提供多少保障的。“一种保险如果只有一个人来买,某种程度就是在赌博,赌你不会出事。”
按照杨奇华的分析,谢晖的遭遇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保险公司告诉他,“对不起,我们没办法为你提供这个服务”。但这并不是它没有这个技术(保险险种),而是因为没有足够的客户数,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实在太大;二是保险公司会因为不能将客户拒之门外法则,采取一种技术手段——即收取比正常的大数法则测算结果高得多的保费作为自我保护,比如客户想投保100万,保险公司会提出收取15万甚至更高的保费,那时就看客户是否愿意交纳这笔保费了。
“从技术上来说,不存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没有能力为运动员进行体育保险这个问题。中国体育保险发展的瓶颈在于市场尚在培育阶段,市场的有效需求还不够,这制约了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服务。”杨奇华告诉记者。事实上,杨奇华和很多运动队与赛事主办方洽谈过保险事宜,但对方的思路基本都是:“送我可以,要我掏钱?对不起。”
“有多少球员能有谢晖这样对保险的认识?”杨奇华还分析了一个极端的例子,1999年朱朝晖驾驶摩托车成功飞越黄河壶口,活动前“飞黄英雄”为保险事宜多方奔波后终于有保险公司给出了20万元的保额。“一个业余运动员要飞黄河,纯粹凭着个人热情,在技术上究竟有多少安全系数?或者说全国这么多开摩托车的人,别人都不保,朱朝晖他平时也不保,就是在飞的刹那间才保,所以有时候保险公司宁愿不收你保费,而对你进行赞助。因为这个风险实在是没有办法评估。”
杨奇华说,“外界始终在谈论一个问题,是否存在体育保险的险种,比如谢晖说他买不到保险。但我认为从行业内部来说,并不存在这个问题。险种都是有的,只是这个险种是否卖给这个行业,也就是说我们会针对这个行业进行风险评估,对这个险种的条款和费率等进行修正,现在的问题就是在这个方面。”
目前国内体育保险更多的还是延续了由保险公司对赛事或运动队进行赞助这一模式,在杨奇华看来,“永远靠保险公司单方面的投入,这个市场是不可能发展起来的。所以总有人说,保险公司的体育保险没有特点。你要知道,这个保险是保险公司送给你的,当然会在风险上适当地进行控制。”
杨奇华的这番话描述的正是当前国内体育保险发展的悖论。保险界认为这个市场目前尚处于培育阶段,不具备提供更专业化服务的条件;而体育界要么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够,要么觉得保险公司所推荐的保险产品往往存在着保费过高、保障范围不够全面等问题,和自己的要求差距很大而缺乏吸引力。于是在赞助保险大行其道的当下,保险公司养成了“懒汉心理”,而赛事主办方和运动队也成为被宠坏了的闺中女。
中国体育保险吃亏长智录
我国体育保险告别赞助时代已经有了真正的开端。
撰稿/王 倩(记者)
大事记
改革开放后国内就有了体育保险这一说法,早期以赞助保险的面貌出现,比如太平洋保险公司1992年到2000年连续4次赞助中国奥运和亚运代表团。不过,其实质是一种广告行为。
“作为赞助的保险更多的是一种宣传效应。等到真正需要理赔的时候,就会发现这个理赔项目并不在它的理赔范围内。”王奇向周刊回忆了中国体育保险的最初阶段,他在中体保险工作了两年时间,加上之前一直和体育界有所联系,使得他对国内的体育保险市场颇有发言权。
之后中国体育保险发生了两件值得记忆的大事:1995年3月,包括何振梁在内的来自体育界的11位全国政协委员向八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递交提案,要求给那些曾为我国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建立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1996年,香港南华体育会主席洪祖行先生向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捐款1200万元,用于建立专项保险基金为国家队运动员保险,为此基金会专门成立了保险部。
“那时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全国所有保险公司都没有针对体育(运动员)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爱做,因为投保人比较少,风险大,赔的可能性比较大。”王奇说。
1998年上半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保险部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医疗专家合作,邀请了国家体委训练局医务处的几位资深大夫和体育医疗专家学者,到各运动队做了大量的前期摸底和调研工作,制定出了《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定义细则》、《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试行办法》等涉及“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的关键性文件,这就是国内体育保险(关于运动员保障)的雏形。
“这个标准和我们针对普通老百姓的大众伤害标准是不一样的。这是很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到目前为止,国内也只有我们公司和国家体育总局出台的这个标准是针对运动员的。”杨奇华告诉记者。
就在这个标准刚刚制定完成之时,体操运动员桑兰当年7月在美国友好运动会上摔伤。友好运动会为每个参赛队员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高额医疗保险,虽然其理赔范围限于医疗费,并且要求必须在美国境内使用,但当时包括桑兰父母在美期间的生活费等其他费用,也都是由友好运动会组委会的专用基金来提供的。国人由此第一次目睹了体育保险的作用。
自此,国家体育总局主管部门下定决心实施关于运动员人身保险的一揽子计划,我国体育保险商业化的尝试拉开了帷幕。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先后向国内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两期运动员伤残保险,参保人为1400名国家队运动员。基金会每年向保险公司缴费100万元,运动员个人按照运动项目每年缴纳40元至100元的费用;运动员在死亡或伤残时最高可得到30万元的赔偿。保险期从运动员进入国家队开始,一直到国家队生涯结束。
互助模式背后
1998年10月中国自行车运动员王泽秀在训练中被大客车撞击身亡,其家人获得了30万元的赔偿,这是运动员伤残保险正式启动后的第一起赔付事件。但这一保险模式运行了两年就被改变了,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推出了内部互助保险。经过一年对全国12个省市498名运动员试点后,2002年,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也就是扩展到了省级运动员一级,2004年投保的运动员超过了2万人。
据当时基金会有关人士的说法,改变保险模式的原因在于“第一年有近80万元成为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第二年我们换了保险公司,但整年下来我们获得的赔偿也就是三四十万。结合两年的情况,我们觉得与其让资金流入商业保险公司的口袋,还不如由我们基金会自己运作,将这笔资金更多地用到我们的运动员身上,所以现在的运动员伤残赔付都是由我们自行处理,主要体现了一种关爱,和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是有本质区别的。运动员只要交最高仅100元的保费就可享受最高达30万的赔付金。而且这种内部风险消化的办法是符合保险法的。”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就是这两家公司其中之一。针对基金会对伤残保险的说法,杨奇华给出了专业技术上的分析:“国家队1400个运动员,每个人30万的保额,一年的费率其实只有千分之二点多。在保险业内,一个普通白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标准费率也要千分之二。这个费率究竟是否高呢?”
“保险公司是这样来测算的,有1万家同类型的企业,以30年或者50年为一个周期,这1万家企业会发生多少损失,然后平摊到每年需要交纳多少保费。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很多人今年交了保险公司100万,就希望保险公司最好今年就能赔个100万!可是我保险公司今年收了它100万,是有可能在某一天赔它1个亿甚至更多的。”
对于体育总局改变了保险模式,杨奇华表示,“保险本来就有两种模式,一种就是商业保险公司,还有一种就是自保公司,由相同行业的人组成互助组,在圈子中进行相互保障。两种模式各有好处。”
有两件事情对体育总局改变保险模式至关重要。2001年1月前中国男排副攻手朱刚在省队训练中因心血管疾病突发猝死,由于当时他已经离开了国家队,而他的保险期限是到2000年9月28日止,因此他猝死时并无任何保障。虽然最终家属得到了由中华体育基金会运动员伤残保险基金出资的20万元补助,但这实际上只是一种特殊的抚恤金;2002年,体操运动员董芳霄因为股骨头坏死告别体坛,在手术后甚至一度传出可能无法站立的消息,但因为“股骨头坏死属于正常病理的范围,并不在《优秀运动员运动伤残等级标准》的界定和赔付范围之内”,最终她得到了中华体育基金会“赔付”的1万元现金和体操中心给予的5万元补助。
互助保险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时并不顺利。当年西部的一个省体育局就表示自己去年全年没有出现伤残事故,今年就不参加了,对此基金会也没有任何办法。而且此互助保险也鼓励队员自己参加商业保险,但并没有得到各省市和运动员的拥护,甚至有地方希望基金会能够确立“互助保险”的首选地位。
业内人士认为,西方运动员普遍具有很强的保险意识,许多人不惜为自己的一只手、一只脚甚至是一根手指投下巨额保险。但在我国,运动员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习惯于一切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而忽视了商业保险。
吃一堑长一智
国内体育保险在发展,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在历年发生的血的教训下,人们慢慢体会到它的价值。
2004年10月30日,大连足球裁判李福长在吹完甲B联赛后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遭遇车祸,骨盆撞碎而致残。“之前足协为裁判和比赛监督等投保了两年的‘雇主责任险’,遇到意外伤害可以赔偿。但2004年国家出台了文件,不准用公款为个人买保险,于是足协停了这项保险,就是在10月29日到期的。”王奇告诉记者,当时他陪着足协副主席薛立去看望病床上的李福长,表示足协会负责到底。“是负责治疗到底,还是养老送终?”裁判的补贴是李福长当时唯一的收入来源。
就在2004年,来自中国吉林的18岁球员姜涛在水平根本不及中超的新加坡联赛的训练场中不幸被雷电击中,当场死亡。在第二天由其生前所在俱乐部召开的发布会上,该俱乐部总经理表示,俱乐部将按照新加坡职业联赛青年球员的最高人身赔偿金额赔偿姜涛的家属12.5万新元折合人民币约60万元。
看到这条新闻的人们肯定想起了同为青年队球员的国内球员曹春鹏的遭遇。2000年10月青岛海牛队青年球员曹春鹏在比赛中猝死,但是俱乐部竟然没有给一直在队训练的曹春鹏投过保险。5个月后,曹春鹏的家人终于和俱乐部方面在25.9万元的赔偿金额上达成了一致。此前家长一直对俱乐部提出的赔偿金额表示不满,直到调解人以当时猝死的男排国手朱刚的30万赔偿金为例才圈定了最后条件。这时,人们感叹的不是金钱的价值,而是“第二天”和“五个月”的比较。
因为非典,国际足联取消了中国2003年女足世界杯的举办权,将主办地改在了美国。但是更大的震惊接踵而来,中国方面竟然没有为如此级别的赛事购买赛事取消或延期保险,各界大跌眼镜。
对此事件,王奇直言自己“深受其害”,当时他正好在中体广告公司负责中国女足开发事宜。“包括赛事前期的筹备和推广,5个分赛区的各项准备工作,比如为了世界杯换了新草皮。我大概算了一下,直接损失要3000多万。”
事实上,国际足联曾提出要进行赛事取消或延期的投保,但主办方却没放在心上。“国际上的赛事延期和取消往往是由于财政问题,当时国内也讨论过这个事情。但有领导表示,中国不存在财政问题。”
第二年,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原定于2004年10月6日和7日在北京南苑机场举行的“法兰西巡逻兵”飞行表演活动因雾取消,承办单位的损失达800万元人民币左右。事实上,中体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代理为承办单位设计的保险项目中包括了“取消推迟险”,但对方甚至连飞机掉下来都投了保,却单单把取消推迟这一条给省略了。当时该险种的赔付额高达1000万元。
2004年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猝死两人,“当时我们也建议中国田协要为运动员上保险,但田协方面觉得北京马拉松已经跑了20多年了,从来没出过事,也就没放在心上,没上保险。”王奇说。2005年开始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终于为参赛的所有职业和业余运动员开始投保。
“现在主办方都希望保险公司赞助。比如明年即将在中国举行的女足世界杯,前两天我和组委会开会谈到保险时,他们还说‘我们正在找赞助’。”王奇说,如今的体育赛事主办方都希望学奥运会的赞助方式,你赞助我赛事,我在赛场上给你几个广告牌,然后我拿了你赞助的钱再去买保险,而且肯定不会超过这个赞助的费用。
“我的体会是,花钱买保险可以‘瞪着眼睛让人赔’;如果是赞助的保险,你都不好意思让人家赔。”在王奇看来,保险必须走向市场化,该买还是得买。
2005年中体保险公司、中国游泳协会和人保财险公司共同开发了“游泳场所公众责任保险”。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张发强在启动仪式上表示,“这是我国体育保险告别赞助时代的真正开端”。
“当时我们统计过,国内两万多家游泳场馆每年淹死的大概有160多人。但是单个游泳馆去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不愿意接,因为很可能你交了5000元,它一赔就是30万。后来我们就将全国所有游泳场馆统一起来进行联合投保,保险公司就愿意承接了。”王奇告诉记者,现在不仅仅游泳场馆有了自己的保险体系,在各方的努力下,全国跆拳道馆保险体系、全国滑雪场保险体系、全国马场保险体系也都已经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