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从浙江有关部门获悉,该省刚发布关于《我省房地产发展与城镇保障现状与对策》的调查报告。该报告明确表示,经济适用房主要用途在于满足自住,应严格限制出租和上市交易,但可以由政府回购。
据了解,该报告由浙江省建设厅牵头,汇集该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等共八个部门参加调查撰写,并作为日前举行的“浙江省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材料分发。
该报告提议,经济适用房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和80平方米左右。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批、公示、退出制度,根据当年的商品房房价水平,公布享受保障型住房不同层次的家庭收入线;建立严格的审查、登记及征询制度,甄别申请受保障家庭的真实收入水平;建立家庭收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等。
按照此前浙江省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或出租。“这份调查报告提议‘严格限制经济适用房出租和上市交易’,主要是加强对已出售的这类房源的规范管理,与建设部及一些省市正在酝酿的‘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的今后发展态势并不存在矛盾,”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江胜利认为。
据江胜利介绍,浙江省已在研究丰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方式,比如增设为低收入人群服务的“经济适用租赁住房”,以及售价中充分考虑土地成本的“限价商品房”等设想。此外,该省将完善土地储备和招投标制度,减免有关税收,严格控制保障型住房的建设成本,着力降低价格水平。知情人士透露,浙江省政府正在制定“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文件,预计将不久会正式出台。据了解,以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三大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浙江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目前已基本形成。其中,杭州市自去年底已开始酝酿制订经济适用租赁住房的相关办法,旨在解决部分既不属廉租房对象,又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但买不起商品房的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