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将3家银行告上法庭,一审判决银行3日内协助他取回冻结的被盗款
最近北京、南京等十几个城市70余名储户的网银资金被盗,没想到佛山市民也未能幸免,市民李先生(化名)在网上银行账户的资金日前就被盗8万多元。 李先生因此将三家银行告上法庭。昨天,禅城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胜诉。
案件回放
网上账户被盗八万多
2005年9月16日,李先生在佛山一家银行开设了网上银行账户。10月8日,他发现这账户竟被他人盗走密码和电子证书,8万多元存款被分批划出。经公安部门侦查,原来犯罪嫌疑人借用虚假身份划走的:一笔分6次划至某银行成都第七支行王某的账户;一笔分两次划至某银行成都第九支行胡某的账户。公安机关随即冻结了这两笔资金。
为追讨失款,李先生向禅城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被冻结的8万余元归他所有。法院认为,虽然失款被犯罪嫌疑人非法盗取而暂时失去控制,但并不影响李先生对该笔存款合法所有,且“王某”和“胡某”的开户身份资料均为虚假,李先生无法向他们追讨。于是,法院支持李先生的诉请,并要求银行三日内协助划款。
被盗现象
网上存款三种被盗情况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目前越来越多人开始使用网上银行账户,网上银行存款被盗事件因此在全国时有发生。网上银行存款被盗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网上转账,通过进入市民网上银行账户,把其存款转到其他账户;二是盗用市民的网上银行账号进行网上消费;三是盗走市民的网上电子证书,然后复制银行卡,通过ATM提款。
律师观点
责任过错影响判决结果
记者了解到,由于牵涉到“个人资料、账户及密码”泄漏的取证及责任过错问题,对类似官司各地法院的判决不尽相同。一位律师说,如果是由于储户自己意外丢失个人信息造成的,则应该由储户个人承担损失;如果储户的信息泄漏是由于银行方面造成的,如银行系统遭破译等,则储户的损失应该由银行赔偿,但这一点举证比较困难。
法官支招
如何安全使用网上银行
主审法官提醒,网上银行的安全使用有几大“诀窍”:
开新账户时,应详细咨询是否开通了网上转账业务,不需要进行网上转账的,最好不要开通;
客户在登录网上银行时,应留意核对所登录的网址与协议书中的法定网址是否相符,谨防一些不法分子恶意模仿银行网站,骗取账户信息;
上网时避免浏览不良网站,以免被病毒侵害,致使银行账户资料失窃。在电脑上安装杀毒软件和个人防火墙,注意及时升级。使用网上银行时,应打开杀毒软件的实时监控功能,保护个人资料;
密码应避免与个人资料有关系,不要选用诸如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建议选用字母、数字混合的方式,以提高密码被破解的难度。
对网上银行办理的转账和支付等业务做好记录,定期查看“历史交易明细”、定期打印网上银行业务对账单,如发现异常,尽快去银行查询,及时报案。(记者李芳波通讯员 林劲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