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实习生 马志强 商报记者 周韬 报道商报8月14日报道了“伟根至尊宝”被天津卫生局列为不合格产品,却在南京有售的消息,在读者中引起关注。南京市工商管理局广告处工作人员表示,“伟根至尊宝”这样的性产品广告国家是明令禁止的,他们会尽快查处。
广告批文遍寻不着
8月14日上午,记者致电“伟根至尊宝”南京经销商赵先生,询问该产品广告批文的情况。赵先生告诉记者:“负责江苏省总经销的负责人出差了,不在南京,广告批号也找不到,但应该是有的,不过批的是促进局部机体细胞活力,消炎杀菌,不是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记者随后与“伟根至尊宝”生产厂家——青海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的王经理取得了联系,王经理称:“‘伟根至尊宝’是正规产品,有广告批号,但我现在在外面,要等下午回去后查了才能告诉具体的广告批号是多少。”当天下午,记者再次联系王经理时,他称仍在外面,还要办点事,等回到公司可能要六点钟了。王经理再次强调,“‘伟根至尊宝’没有问题,出一点问题就会关系到整个公司,我们不敢随便乱来。广告批文是有,批的是消炎杀菌。”
南京工商将查处“伟根至尊宝”
记者在网上发现,“伟根至尊宝”的批准文号是青卫消准字( 2003 )第028号,这个批号究竟意味什么?王经理称,“批准文号是消准字的,就是消毒一类的。”南京经销商赵先生曾告诉记者,“伟根至尊宝”属于医疗器械一类,记者就此事再次打电话给赵先生确认时,赵先生又表示不清楚了,“消准字是指消毒一类的,如果在药店要分类的话,‘伟根至尊宝’应该是属于医疗器械一类的。”记者随后咨询了南京市卫监所,该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准字是指消毒一类的产品,绝对不属于医疗器械一类。记者随后将以上问题反映给南京市工商管理局,南京市工商管理局广告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伟根至尊宝”这样的性产品广告国家是明令禁止的,会尽快查处。
生产厂家已被注销?
为了解“伟根至尊宝”的青卫消准字(2003)第028号是否属实,到底有没有广告批准文号,8月15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青海省卫生厅产品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没有‘伟根至尊宝’的任何资料,青卫消准字(2003)第028号这个批准文号也不存在,而且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2004年已经注销了。”随后,记者再次联系到王经理,王经理听了记者转述了青海省卫监所提供的信息后说:“他们怎么能这么不负责任呢?怎么瞎说呢?他们要查的话要手工查,怕麻烦所以就随便告诉你我们公司注销了,太不负责任了!我们产品批准文号有,都是合法的。我们公司也在,不然我怎么敢做呢?”但当记者让王经理把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没被注销的证明、“伟根至尊宝”的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传一份过来时,王经理却称:“那个东西是公司文件,不可以随便传的,我也做不了主。”随后,王经理表示有事便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打王经理手机时,已无法打通了。南京经销商赵先生说:“不可能!当时我看到他们公司提供的文件都是正规、合法的,不然我也不会经销这个产品啊。”“你究竟是在什么时候看到他们公司的材料,看到的是些什么材料?”在记者的追问下,赵先生承认是几年前看的,记不清了。赵先生同时也承认并没看到原件,一切都是在网上看到的。赵先生表示:“如果他们真的连公司都被注销了,我们这些经销商也都成了受害者,我肯定会起诉他们的。我也会通过各种途径去找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这产品我也不准备做了,做广告的几千块到现在还没收回来呢。”赵先生最后说道。8月15日中午,记者再次打通了王经理的手机,他表示,自己现在在外面,下午回公司后会把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没被注销的证明、“伟根至尊宝”的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传给记者。但直至昨日截稿,记者仍未收到王经理发来的传真。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否还存在?本报将继续关注。(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