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琛报道:为何政府采购的结果显示节约了大量的资金,但市民间却盛传着:政府采购的商品要比市场价更贵。采购中心给出的节约率是真是假?昨日人大代表对《政府采购法》进行执法检查,有代表提出了上述质疑。
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向人大代表汇报说,2003年以来,广州市每年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有80多项,涉及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从2003年4月至2006年6月份,完成采购金额为29.81亿元。与市场价相比,节约资金4.04亿元,节约率为11.93%。
听完汇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高殿瀛马上提出:“3年节约4.04亿元,这笔账是怎么算出来的?是否真正与市场价做过对比?”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建安提出:“有些部门反映采购中心购买的商品比市场上的价格还要贵,这是怎么回事?”
“我们也经常听到社会上一些类似的声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解释说,“我们发现这些质疑大多集中在对协议供货的某些项目上,协议供货是承诺一段时间内保证对某个商品的平均价的供应,所以在特定时间会出现价格波动和升高的情况。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在确定供应商的时候,一些报价更便宜的供应商可能没来竞标。”
高殿瀛听到这个解释很不满意,他追问道:“你们不是要掌握市场平均价吗?如果所有供货商报价都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那政府采购招投标就不要搞了嘛,让用户直接去市场购买就行了。”
“是不是经常会出现评选出来的价格比市场价还高呢?”另一人大代表接着问。
“并不是这样的,总体来说,通过政府采购的大部分项目肯定低于市场价。而且我们选择供应商主要选出性价比最优的,而不是单纯的最低价。比如电脑一项,政府采购除了考虑价格,还要顾及售后服务、是否属于水货的问题,不能简单拿电脑城配置电脑的价格来衡量。而政府采购一般都与厂商签订协议,出现假货等纠纷问题时,招投标中心将进行协调,以此约束供应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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