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本报讯 (记者 王玉慧)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公布,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市劳动保障局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对低收入人群进行了适当倾斜,此次调整的范围是在2005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据劳动保障局养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将按照总体人均每月12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基本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长3.5元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同时向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低收入人群进行了适当倾斜。
此外,政策同时也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不同的政策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市民可登录(https://www.bjld.gov.cn)进行查询。
■ 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按15年的标准进行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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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低于2005年底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095元/月)、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长3.5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统筹范围内调整后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215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备注:这些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1215元。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