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政府日前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订“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到2010年底,我省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将控制在41.5万吨,比2005年削减2.9万吨,其中淮河、巢湖流域COD排放量均削减10%以上。
为完成目标,我省从2007年起,将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限产限排。为有效控制城镇生活污水污染,责任书要求2006年底我省所有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城必须征收污水处理费,且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低于0.8元/吨。此外,为控制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到2010年底前,我省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畜禽粪便和污水要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同时要根本解决因水污染导致的农村地区人畜饮水问题。
(本报记者 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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