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李婧)在领取低保期间,不仅拥有手机,而且还握有股票,已经享受低保两年的李先生夫妇一家被要求退还已领取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4万余元以及粮油帮困金5120元。而且还被民政局告到了法院。 昨天,海淀区法院东升法庭对此案进行缺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民政局的诉讼请求。
昨天在法庭上,海淀区民政局的代理人表示,2001年3月12日,民政局批准对李先生一家发放低保金和粮油帮困金。从2001年4月至2003年11月期间,李先生一家四口领取低保金共计3万余元,粮油帮困金共计5120元。到2003年11月,民政局接到匿名举报,称李先生两口子都有手机。去年4月9日,另一名匿名人再次举报,李先生的爱人在领取低保金期间名下有四五万元的股票。
宣判后,李先生对记者说,买股票的钱是哥哥给的,目的是让他赚点钱养家糊口。而手机是岳父赠送的。“我们和岳父、岳母同住在一个小区,后来岳母瘫痪,大小便失禁,住院后随时有病危的危险,为了方便,岳父这才给我们买了两部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