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拆承重墙给其他住户造成安全隐患
晨报讯 (记者 李婧通讯员王文波)买了门对门两套住房的李女士在装修房子时,为将两套房子的客厅连到一起,就将隔在客厅之间的承重墙拆掉。认为李女士拆墙影响了楼体安全,物业公司将其告上法庭。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对这起因拆墙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李女士自掏腰包将墙体恢复原状。
2004年12月,李女士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枫华景园某单元101号和102号两套房屋。去年6月上旬,李女士办理了入住手续。去年7月初,李女士家的住房开始装修,将两户之间的承重墙拆改成长约4米,高约1.9米的哑口,使两户的客厅相通。物业公司发现后立即口头通知其停止施工,要求其将拆改的承重墙恢复原状。但李女士没有听从物业公司的通知,而是继续拆改承重墙。无奈,华清物业公司暂停了101号和102号的水电供应。
到了7月底的一天,李女士自备发电设备继续进行墙体拆改工程。华清物业公司将李女士的行为向海淀区建委上报,海淀区建委到小区制止其行为,李女士却闭门不见。7月28日,华清物业公司通过传真向李女士发出了停止拆改的书面函件。万般无奈的物业公司还曾打110报警。但两套住房之间的承重墙已被全部拆除。华清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女士将两套房屋之间的承重墙恢复原状,并由专业机构对其加固工程进行评定。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在未提交任何设计方案又未经物业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拆改了其所购房屋两户之间的承重墙,影响了楼宇的结构安全,对其所居住的楼宇造成安全隐患,使公共权益受损,李女士应将其已打通的其所购两套房屋之间的承重墙恢复原状。
据此,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李女士将其居住的两套房屋之间已打通的承重墙恢复原状,恢复费用由李女士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