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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保单利益不受影响 专家称不宜盲目抢购
曾经风靡一时的“返还型”健康保险宣告寿终正寝。中国保监会刚刚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做出明确规定,从9月1日起,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这意味着返还型健康险结束了“使命”,它将被功能更加纯粹的健康险产品所替代。昨天,多位保险专家和保险公司精算师均表示,在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后,删除了有关生存给付的责任,保险公司以后开发的新版健康险的价格将有大幅下滑。事件回放保监会叫停返还型健康险
《办法》中所提到的“生存给付责任”,通俗的话说,它指的是被保险人活到保单上约定的年龄或者约定的期限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付给被保险人一笔生存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有病赔钱,无病还本”。
目前市场上存在两种返还型健康险,一种是由一款人身险主险附加健康险所形成的产品组合,另一种则是单独的返还型健康险产品,保监会叫停的是后者。
长期以来,包含生存给付责任,这是保险公司推销健康险时的一大卖点,因为消费者会有一种心理,他们不乐意自己买健康险的花费最后因为没有生病而“打了水漂”。附加了生存给付责任的健康险产品则承诺返本,迎合了消费者的这一心理。
而刚出台的《办法》明确表示,健康险此后分为疾病、医疗、失能收入损失和护理保险四大类,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这表明健康保险将取消理财功能,只保“健康”,不再分红、返还。叫停原因买方卖方都嫌太贵险价太高消费者多却步
因为附加了生存给付责任后,健康险产品需要相应地承载一项与寿险产品类似的功能——它要对抗的不仅是疾病风险,而且要对被保险人非疾病引起的生死“负责”。“这有点类似‘准寿险产品’,十分不合理。”首都经贸大学保险专家朱俊生对记者说。
据合众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产品精算部副总经理曹勇介绍,长期以来,我国的健康险施行的就是这种捆绑式销售,就是它和寿险产品或者是与寿险产品的某些功能捆绑在一起,打包卖给消费者。例如,健康险通常被附加其他功能,如分红、返还等,目前最普遍的就是所谓返还型的健康险。
“这样会造成一个突出问题,它的价格很高,动辄数千元,消费者不免望而却步,但它实际上很难体现它独特的疾病风险的管理能力。”朱俊生说。尽管这类健康险引起了消费者的关注,而大部分消费者被挡在了高价之外,朱俊生认为,价格过高是我国健康险目前无法在国民中间顺利推广的一个重要因素。赔付太高保险商吃不消
其实,不仅是消费者对这种高价的健康险产生畏惧,就连经营这种产品的保险公司也暗暗叫苦,因为他们发现,做健康险买卖是“赔本赚吆喝”。
曹勇告诉记者,健康险赔付率高是目前国内外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保险公司经营起来风险很大。很多国家都不得不相继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健康险,否则,保险公司的健康险经营难以为继。
此外,业界分析监管机构叫停返还型健康险的一个重要诱因是,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延长。今年1月1日起,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简称“新生命表”)正式实施。新生命表中,男性平均寿命为79.7岁,比原生命表提高了4.8岁,女性平均寿命为83.7岁,提高了4.7岁。
因此,返还型健康险产品的结构、保障范围和价格已不符合市场要求,国内保险公司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产品不得不做出调整。保户权益老保单利益不受影响
中国保监会官员告诉记者,《办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行,返还型健康险在我国存在时间已经很长,不可能所有的返还型健康险在9月1日大限之后立刻消亡。“新老产品之间将有一定的过渡期,以确保市场的平稳过渡。不过,9月份后推出的新产品一定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而老保单已经具有合同法律效力,消费者不必担心已经购买的健康险保单因此而受到影响。”
而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保险公司也表示,新旧保单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消费者的利益不会因此受损。“老保单老办法,新保单新办法,之前售出的‘返还型健康险’不会受到牵连,被保险人可继续享有保单所规定的利益。”保险公司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办法》的正式出台,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根据办法细则对自己的产品进行相应调整。业内表示,这个过渡期可能会有一至两年。记者调查返还型健康险仍在销售
距离9月1日大限实际上已经不足半个月,目前返还型健康险销售状况如何?
记者从多家寿险公司了解到,在过去的一年中,已经有保险公司因为赔付率过高已经主动停售了一些返还型健康险,继今年年初平安人寿停售9款重大疾病险产品后,包括太平洋寿险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都对重疾险产品进行了升级换代。5月份,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定期重疾险产品全面停售。
不过,仍然还有返还型健康险在正常销售。恒安标准近期推出的一款通过邮局销售的险种就是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的定期返还型健康险产品。而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该险种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即按保险金额给付百岁祝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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