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爬上法院楼顶跳楼"讨公道"(图)
本报驻沧州记者 李家伟
法院称,老汉未理解法院相关程序和做法,系一种不理智的行为提示:自认“没法活了”,沧县农村58岁的杨老汉爬上法院楼顶要跳楼,所幸被及时救下。而法院就此作出解释称,老汉未理解法院相关程序和作法,系一种不理智的行为。相关法院负责人还表示要依法追究杨老汉责任。
■现场:一老汉爬上法院楼顶要跳楼
昨天下午5时左右,记者接报,称在沧州市新华区法院里有一老汉要跳楼。 记者立即赶到现场,经过多方努力,轻生老汉终于被成功救下。
记者赶到现场后发现,位于沧州市北环路上的沧州市新华区法院门前已经聚集了大批群众,民警已经赶到,有的维持交通秩序,有的正在法院门前布置警戒线。法院楼共五层,在楼顶最西侧的角上坐着一穿深色上衣的老汉,不时挥舞手臂说些什么。在该老汉下面,消防官兵已经支好了救生气囊。据现场一位群众介绍,该老汉已经在楼顶活动几十分钟了,开始时来回走动,还高声叫喊,后来坐到了楼顶的角上。
十多分钟后,在围观群众的一片惊呼声中,轻生老汉被人控制住并带离了危险地带。救护车随后呼啸而来,在等了一会儿以后,轻生老汉挂着输液瓶被抬上了救护车。他的妻子同时上车。
5时35分左右,救护车离去,法院门前的消防车、警车随即撤离。
■家属:重复立案是诱因
当天晚上7时多,在沧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病房里记者见到了轻生老汉杨某。
今年58岁的杨某是沧县农村人,躺在病床上的他情绪仍未平静下来,只说了几句“没法活了”,无法接受完整采访。杨某的妻子告诉记者,之所以发生这起事件,是因为一起官司。原来,杨某2002年与人合伙贷款从沧州市鑫达公司买了一辆货车,2003年合伙人退出。2004年,杨某认为自己已经还够了钱,应该给自己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了。但鑫达公司却认为尚未还清,后杨某诉至沧州市运河区法院。经2005年一审,2006年终审,杨某均胜诉,判决鑫达公司退还给他一万余元。
但是让一家人想不到的是,鑫达公司又在沧州市新华区法院以垫付了款项行使追偿权为名将杨某告上法庭。法院随后查封车辆、冻结杨某打官司胜诉后被告退还的一万多块钱。杨某妻子说,她认为新华区法院不能重复立案,更不应该查封他们的财产。因为这一起官司,一家人付出了很大的财力和精力。这才发生了当天的这起事件。
■法院:老汉未理解相关程序和做法
在杨某从楼顶解救下来并送往医院后,沧州市新华区法院负责人立即了解案情经过并随后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
这位负责人说,当天下午,杨某夫妇来到法院要进办公区,法院有规定,未经传唤的当事人不能进办公区,可以到审判区与有关法官会谈。但杨某直闯办公楼并登上楼顶要跳楼。法院立即通知了110、120和消防支队,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法院还叫来了杨某同村的一个亲戚,与法院负责人一起登上楼顶劝说杨某。开始时杨某情绪十分激动,人们反复做他的工作。后来趁送水的机会,法院法警队长一把将杨某拉住并迅速将其带离危险地带,所幸没有发生意外。另据介绍,当时杨某有明显酒味。
法院负责人说,对于杨某的官司基本情况是这样的:7月20日鑫达机电物资有限公司起诉杨某,法院按照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杨某货车的档案材料,并冻结了杨某的一万多块钱。8月8日,杨某将沧州市运河法院、沧州中院的两份判决书拿来了,新华区法院经审查发现此案不能受理,于是当天作出了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但是原告随后又提起上诉,所以法院不能立即对杨某查封的财物进行解封。这样一来杨某十分不理解,法官多次解释也没有奏效,最后导致杨某当天采取了不理智的行为。法院负责人强调,对杨某这起案件沧州市新华区法院从程序到实体没有任何过错。
另外,沧州市新华区法院负责人还表示要依法追究杨某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