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电厂事故处理结果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被责令书面检查;国务院强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严肃究责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责成负有领导责任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杨晶等人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电厂项目顶风违规
会议听取了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
现已查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存在越权审批、违规批准征地、虚假申报、突击建设、违反招投标程序等严重问题,尤其是在国家有关部门将其确定为违规项目、明令停工后,电站建设施工仍未得到制止,是一起典型的漠视法纪、顶风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事件。
为了严肃法纪、政纪,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会议责成对项目违规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杨晶,副主席岳福洪、赵双连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9名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经监察部研究并报国务院同意,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其中,内蒙古康远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工程师张晖,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张仲科,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马大成,对违法开工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赵凤山,没有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对企业违法开工和擅自复工没有制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徐州市南方建筑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陈红军、徐州飞虹网架(集团)有限公司鄂中分公司经理郭磊,因触犯刑律,已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回放
新丰电厂“7·8”垮塌事故
内蒙古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工程由蒙能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建一、二、三公司、内蒙古送变电公司、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蒙能招标公司共同出资建设。
1号汽轮机房网架工程,1-9轴网架长度78.75米,网架面积2480.625平方米。网架结构由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提出设计参数和要求;由江苏徐州飞虹网架(集团)公司负责设计、制造和安装(鄂中分公司总承包);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程监理。该网架工程于2004年10月23日开工,同年12月27日安装结束。为了加快施工进度,业主要求于2004年11月14日陆续开始安装1-4轴之间屋面板、屋顶风机,并进行屋面防水工程施工,2005年7月8日防水工程处于收尾阶段。
2005年7月8日10时43分,该网架6-9轴间发生垮塌,垮塌面积为968.625m2,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现场施工的丰镇国泰建筑公司包工队,河南特防公司及山西电建三公司6人死亡8人受伤。此外,内蒙古电建二公司多名职工当时正在现场紧张施工。
事故发生后,由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国家电监会安监局等单位组成的新丰电厂工程“7·8”垮塌事故调查组于2005年7月10日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了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