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光人生“追求”
干点大事死也值得
张显光,1965年出生,黑龙江省鸡西市人。 张显光的父亲,在其幼年时便死于井下作业,从此他与母亲相依为命。由于没有父亲,张显光兄弟经常被人欺负,也就是这段不堪回首的童年,造成了张显光扭曲的性格:“就是和人拼命,也不能被人欺负。”
1984年,张显光19岁。当时正逢全国“严打”,张显光却不务正业偷窃别人钱包。虽然只得了2.4元钱,他却落得了劳动教养3年的法律惩处。此后他更加仇视社会,他曾说过:“与其死在井里,不如在外面干点大事,就是死也值得了。”于是张显光开始了他的罪孽暴行。
张显光七大罪行
1、1990年4月,在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委,因邻里矛盾,张显光持匕首将冯某杀死。
2、2000年1月,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哈尔滨肉联厂院内,张显光伙同张显明、张显辉持三支猎枪抢劫一卖鱼的姓马的男子人民币10余万元,击伤二人。
3、2000年1月,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中马路一车库门前,张显光伙同张显辉持两支猎枪抢劫两名卖海鲜的女子人民币20余万元,杀死一人。
4、2001年1月,在沈阳市大东区,张显光伙同张显明、张显辉持猎枪、尖刀抢劫一辆桑塔纳出租车,并将司机杀死。
5、2001年1月,在沈阳市泉园小区一邮政储蓄所门前,张显光伙同张显明、张显辉、李某持三支猎枪抢劫运钞车,抢劫人民币75万元,并将押运员用猎枪杀死。
6、2003年1月8日上午,在沈阳市怪坡附近,张显光伙同张显明、张显辉、李某持猎枪抢劫一辆微型面包车,并将司机杀死。
7、2003年1月18日下午,在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商业银行储蓄所门前,张显光伙同张显明、张显辉、李某持三支猎枪抢劫运钞车,用爆炸装置实施爆炸,然后用猎枪进行射击,杀死3人,抢劫人民币197万元。本组稿件由记者
张海涛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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