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张维)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8月20日—10月底,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医疗机构,血站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将接受相关的价格检查,省物价局就此下发了通知。
据了解,此次行动的检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机构(含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血站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以及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等是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
省物价局此次检查行动重点针对2005年6月1日以来所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同时,将重大价格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强制实施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大力推行重大治疗和检查“事先告知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发动和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建立医疗机构价格诚信档案,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帮助医疗机构完善价格管理岗位责任制,对药品和医疗行业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及典型表现形式,要定期进行披露,提醒、警示广大患者加强自我保护;对检查发现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提高检查的威慑力,扩大社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