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终将要死去,为什么不能死得舒服些?当我和疾病斗争到最后也无法取胜,我为什么还必须忍受昏迷和尿布的折磨?我为什么不能死得有尊严些?我想让亲人在我身边,我想和他们说再见。我强烈认为,这是我个人的权利。 ”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14日报道,英国BBC电台4台“女人时间”节目主持人珍妮·默里近日作出惊人的决定:为防止自己变老患病成为家人的负担,她已经与两个朋友签署了一份“自杀协议”,要求朋友帮她结束自己的生命。
默里说,在英国,很多宗教团体一直视协助自杀为非法,英国法律也认为协助自杀违法。但她说:“当我老了时,我希望能决定自己的命运。”
默里说,她最不希望看到的事就是,如果她患有绝症,孩子们要承担她的痛苦。她表示,她已经与两位朋友签署了协议,一旦她们中的任何人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无论是精神上的、还是身体上的———她们会相互提供自杀“帮助”,方法包括静脉注射,以及使用枕头致人窒息而死。
现年56岁的默里出生于英国南约克郡的巴恩斯利,从1987年开始主持“女人时间”节目。1999年,她获得了电台帝国勋章。默里还是一个关注帕金森综合征的社会团体的副主席。她的母亲一直饱受帕金森病的折磨,她的父亲则是一个看护人员。
外界曾经有传闻说,默里不愿意照料她年迈多病的母亲,并计划在适当时候结束她母亲的生命。
默里对这种传闻大发雷霆。在15日BBC第5频道的纪录片《不要让我震惊》节目中,默里对自己的做法作了说明。她同时强调,虽然她和朋友签署了“自杀协议”,但如果她的母亲想让她帮忙自杀的话,她会觉得非常困难。(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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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出现松动
在欧洲国家中,英国一直是最强烈反对安乐死的国家,但是近10余年来,严格的法律规则也开始出现松动。1989年的布兰德案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它确立了这样一项原则:医生应家属的要求而撤除对脑死亡病人的人工维持营养系统,不构成犯罪。1995年,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展到病人已陷入临终前的昏迷状态阶段。1997年的林塞尔案件是一个肌无力症患者提起的诉讼,它明确了在病人出现窒息或者噎死的症状时,医生为减轻病人死亡的痛苦,可以给予大剂量的吗啡或其他止痛药物,尽管这可能加速病人的死亡。
他们选择了死亡 而不是死亡选择了他们
68岁的英国人莎琳·安德鲁斯充满了活力和热情,但她多年来一直受到乳腺癌的折磨。她也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多久。但这位热爱网球、有着两个孩子的母亲知道,当用完治疗费用也无法摆脱疾病时,她会选择一个日子,在亲人的陪伴下,在家里安详地死去。莎琳说:“如果我终将要死去,为什么不能死得舒服些?当我和疾病斗争到最后也无法取胜,我为什么还必须忍受昏迷和尿布的折磨?我为什么不能死得有尊严些?我想让亲人在我身边,我想和他们说再见。我强烈认为,这是我个人的权利。”“你终将死去,多一周、两周的时间并不会改变你的生活,”莎琳说,“这只会让你和周围的人感觉好受些。”5年前,美国波特兰的朱莉·麦克穆切召集了4个兄弟姐妹,看着她68岁、饱受肺癌折磨的母亲服用了大剂量的吗啡,在安静中死去。她把那次经历描述为“百分之百的积极”。她说:“我的母亲很清楚,这是她自己的选择。如果不这样,她也许会在某个深夜,因大出血而孤独痛苦地死去。但现在,她的子女在她身边,拥抱她,亲吻她。这对必死之人是很美丽、动人的事情。”
人类是否有权决定生死
马斯风如何对待生命的终结,在法律界、医学界和全社会都有着激烈的辩论。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在患绝症、生存岁月屈指可数时,人应该有权利决定自己生命的终结,而不应该必须承受一场漫长而痛苦的死亡过程。反对安乐死的人则认为,自杀是对人性的贬低,安乐死削弱了人类战胜苦难的力量和勇气,人类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失去为生命努力奋斗的决心和意志。英国BBC女主持默里认为,选择以一种有尊严的方式结束生命,是一项基本人权。法律拒绝对协助自杀者给予豁免,实际上剥夺了人类的这一基本人权。然而,英国在2000年颁布的《人权法案》赋予个人“有尊严地活着”的权利,而不是“有尊严地死亡”的权利。当然,对立法者来说,他们必须对大众负责,担心安乐死合法化将会方便某些居心叵测者有空子可钻。安乐死一旦被滥用,后果将不堪设想。另外,假使安乐死合法化后,帮助人死亡,是否也随之会演变为一项有利可图的商业服务项目呢?因此,法律界绝不敢轻率地将生死大权交到人类自己手中。救死扶伤,历来是医生神圣传统的职责,“治死”病人一向被视为不符合医德。不过近年来,安乐死却越来越被一些医生视为合理的行为。《新英格兰医学期刊》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美国密西根州的1100多名医生中,超过56%的人赞成主动安乐死合法化,另有35%的医生愿意帮助患者自杀。人类如何对待生与死这一尖锐命题,是当前全社会最重要的伦理道德议题,也许到本世纪末都无法争论出结果来。看来,《哈姆雷特》中的千古名句:“生存还是死亡”,如今又多了一番新的时代意义。(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