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昌8月16日电(记者胡锦武)挪用公款7729.7万元炒期货、收受贿赂19.64万元并对他人故意伤害,原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临川支行行长何辉光14日被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时任临川支行行长的何辉光认为炒期货容易赚钱,经支行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临川支行下属的临川振兴社成立临川振兴证券部,由临川振兴社出资1000万元炒期货。几天后,何辉光被告知盈利100多万元,便萌发了自己炒期货的念头。此后,1995年7月至2000年2月,何辉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7729.7万元用于炒期货等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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