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长涉嫌受贿百万受审
罗湖区原卫生局长连振辉昨日在法庭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表忏悔
罗湖区原卫生局长连振辉涉嫌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医政管理、医械采购等工作中先后为8名行贿人谋取利益,多次受贿共计人民币155万元、港币11万元、美元1万元。 昨日,这起特大受贿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连振辉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法庭审理后宣布将择期宣判。
案情实录
受贿手段
1
工程建设受贿104万
在工程建设中为他人谋利是连振辉获取非法利益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1997年,罗湖区卫生局泥岗村宿舍楼工程、罗湖区中医院扩建工程相继招标,行贿人罗某想参加投标,请求连振辉帮忙。连振辉利用职务之便,促成罗某承建该两项工程。罗某中标后,将15万元人民币送到连振辉家中。1998年,连振辉推荐罗某承建罗湖区人民医院住院部工程、罗湖区中医院莲塘门诊部重建工程,分两次收取了罗某人民币14万元。2002年,连振辉再次为罗某承建罗湖区人民医院医技楼等工程“打招呼”,收受罗某人民币15万元。
1996年至2005年,连振辉在中秋、春节两节多次收受罗某的“红包”共计30万元。此外,连振辉还在罗湖区人民医院东门门诊部大楼工程、罗湖区妇幼保健院工程中为承建人“打招呼”,分别收取了林某人民币10万元、詹某人民币20万元。
受贿手段
2
医政管理多方受贿
利用职务便利,连振辉在诊所转让、升格、迁址,解决医疗纠纷、更换营业执照、筹建社康中心、住院准入申请等医政管理工作中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取贿赂款人民币51万元、港币10万元。
由于在谢某接手经营六家诊所的升格、迁址等活动中,连振辉给予了便利,从2004年6月至2005年9月期间,连振辉每月坐在办公室,便有谢某送来的1.5万元人民币的“进账”,前后共计24万元人民币,之后他一次性收受了谢某贿赂款人民币1万元,港币5万元。
连振辉还帮助曾某解决了医疗纠纷。为此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曾某每年中秋、春节就到连振辉家中送上一个装了2万元的大红包,前后送去了14万元。在廖某经营某医院的活动中,连振辉给予了关照,廖某先后送给了他12万元。2005年,在行贿人吴某贤接手经营诊所的升格、迁址等活动中,连振辉也没少帮忙,从而收取了5万元港币。
受贿手段
3
医械采购收取美金
2002年初,吴某宏打算向罗湖区人民医院出售价值270万元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找到连振辉帮忙。在连振辉的帮助下,该项采购未参加竞标,就以“采购特例申报书”的方式指定了供货方。在罗湖区人民医院和吴某宏签订了采购合同后,连振辉在办公室收取了吴某宏1万元港币。2005年8月,连振辉又帮助吴某宏向罗湖区人民医院出售螺旋水刀,收取了吴某宏贿赂款美元1万元。
连振辉一案由无锡市某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举报而浮出水面。深圳市检察院在对这条案件线索查处过程中,发现了连振辉受贿的案情。2005年11月14日,市纪委对连振辉进行了“双规”。2005年12月27日,连振辉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1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连振辉。
庭审直击
连振辉庭上认罪后悔不已
昨日下午3时,今年59岁、头发已花白的连振辉被押上深圳市中级法院的法庭。在法庭上,连振辉说:“我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我愿意退赃,也写了信给我的家人,让他们配合退赃。”在庭审辩论阶段,连振辉没有为自己做任何辩解。
在最后陈述时,连振辉说:“我承认我受贿了,对于这件事我很后悔。我本人在被‘双规’后主动交代了问题,连组织没有掌握的问题我也一起交代了。我现在的身体不是很好,有高血压,在看守所里每天要吃两次药,还有胆囊病。请法庭看在我有自首和悔罪表现上,对我在量刑上从轻处罚。”
直接插手招标、审批环节
检察官称,连振辉为行贿人“开路”的情况十分明显,他经常为了行贿人,赤裸裸地直接插手工程项目、医政审批和医疗器械采购。
如行贿人罗某想参加某项目的投标,请求连振辉帮忙,连振辉知道工程较小,于是直接拍板让罗某做这个工程。在另一起工程招标中,有15家公司可以选择,结果送去给连振辉看的时候,连振辉否定了其中多家,他说:“给生人做不如给熟人做。”而剩下的7家公司,全部都是罗某的公司。有次罗某接项目碰了钉子,找连振辉帮忙。连振辉把相关负责人都找来吃饭,打招呼说:“你们把工程给罗某做了吧!”后来罗某顺利接到了工程。
此外,连振辉还关照给罗某不少工程,并打招呼帮罗某要工程进度款。连振辉自己交代:“要得到工程项目得经过我的同意,并指使手下人去执行,要不是我,罗某不会接到那么多工程。”
行贿人谢某想审批诊所,区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视察了以后,对诊所选址持反对意见,连振辉连忙打招呼给工作人员:“我知道选址不理想,但你还是帮他办了吧!”
证人称行贿就能办成事
检察官出示证人证言显示,不少行贿人在招投标、审批等环节上碰了“钉子”,但是经过向连振辉行贿后,多半能“办成事”。
如行贿人谢某证言称,有次他要求审批诊所,连振辉一开始拒绝了:“现在办事不容易,上面卡得严,怕影响不好。”谢某随后多次找连振辉求情,连振辉同意了,同时暗示自己家里花销大,谢某的生意现在越做越大,要求他每个月“进贡”1万元。谢某认为连振辉的关照和周旋十分重要,于是此后顺势每个月送给连振辉1.5万元“茶水费”。
行贿人吴某宏此前在医疗器械采购中,曾向连振辉行贿1万港币。后来吴向罗湖区人民医院出售螺旋水刀,医院的申请送到连振辉处,连振辉认为水刀主要是治疗肝病的,在罗湖医院用处不大,于是没有同意。后来吴某宏多次来找连振辉,连振辉经不起“求情”又同意了。这次,他收取了吴的贿赂款1万美元。
庭审焦点
连振辉犯罪情节是轻微还是严重?
连振辉的辩护律师辩称:连振辉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微。部分涉案的招投标项目依照相关规则,是由区建设部门监督管理的,连振辉无法控制。医政管理方面,诊所升格等要由市卫生局决定,连振辉没有最终决定权。而关于医疗器械的采购,是医院方面先提出申请的,否则连振辉也不可能去审批。连振辉的赃款部分用于其妻子手术,而过年过节收受的钱款,只能算“馈赠”,不能算受贿。连振辉归案后,有自首情节,还配合纪委拍摄廉政短片,悔罪态度好,希望法庭鉴于其身体不好,对其从轻处罚。
检察官则认为:连振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连振辉的犯罪情节是严重的,他在履行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时,收受他人钱财,破坏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连振辉的堕落令人痛心。但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就应该受到惩罚。连振辉拍廉政教育短片,也是其重新做人、重拾自尊的开始。至于过年过节的红包,也是因为行贿人鉴于连振辉手中有权力,能为其谋取利益才送的,是有目的性的,否则谁会一次送几万元的红包?这是受贿款无疑。
庭后采访
检察官:行贿款最后要由患者“埋单”
昨日,负责此案公诉的检察官认为,连振辉的行为是恶劣的,侵害了众多患者的利益,百万的行贿款,最后还是要由患者来“埋单”。
检察官指出,连振辉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忘记了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忘记了自己的职业道德。收受100多万元的贿赂,从表面上看是行贿者给他的,但实际上这些钱最终要从患者身上出。这些行贿款都出在医院工程、诊所升格、医疗器械采购付出的成本,最终是用患者的金钱和健康来换取的。
其妻子回避退赃问题
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尽管连振辉表示愿意全部退赃,并给家人写去数封信件,但是由于其家人并不配合,至今这些赃款尚未追回。特别是其妻子保管了部分赃款,但她却一直避而不见办案人员,办案人员找其儿女转告也无果。
据悉,在提审室里的连振辉悔恨地对检察官说:“当初收取贿赂时,我没有想到会有这一天。现在我十分后悔”,“一个人能够有吃有穿就可以了,贪那些东西,说真的,现在想起来也带不走,最后落得这样一个下场,后半辈子在社会上行走,给人家指指点点,真不是滋味,希望大家千万不要走到我这个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