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抵债金额为121.77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14.55%
法院依法宣告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晶报讯(记者吴欣通讯员王华兵)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宣告: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破产还债。
据悉,深圳市政府成立的南方证券清算组委托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出具《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2月31日执行商定程序的资产负债专项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南方证券的资产总额为106.31亿元,负债总额为228.08亿元,资不抵债金额为121.77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14.55%。公开开庭宣告后,法院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对南方证券进行破产清算。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系于1992年9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2002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南方证券增资扩股到34.58亿元人民币,并更名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签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4年1月2日,南方证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被行政接管。2005年4月29日,南方证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根据南方证券行政接管领导小组的委托,深圳市政府于同日成立南方证券清算组,负责南方证券关闭后的清算工作。受南方证券清算组委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出具《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2月31日执行商定程序的资产负债专项报告》。上述报告的审计结果显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今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南方证券破产还债。
今年7月7日,深圳市蓝波湾投资有限公司以南方证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南方证券破产还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立案受理并指定成立了监管组对南方证券进行监管。今年7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受理公告。今年8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发布公告,就申报债权具体事项做出进一步通知。由于南方证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并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
南方证券的破产清算,是贯彻落实我国对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及风险处置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和广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南方证券的债权人,将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司法程序中获得公平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