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8月14日和15日审理了以兴义市“温泉酒店”负责人赵明坤为首的团伙犯罪案,18名团伙成员因涉嫌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出庭受审。
据检方指控,2003年4月至2005年5月8日期间,被告人赵明坤先后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将宋某某、陈某某等8名妇女抓到兴义市温泉酒店等地,将8名妇女强奸。
2003年9月27日23时许,该团伙成员龙波在兴义某酒吧内与龙某发生口角,尔后,被告人龙波、胡波两人携带菜刀等凶器,开着车追打龙某等人,将龙某打成轻伤。据悉,该团伙成员还曾多次聚众斗殴,打伤、砍伤多人。
另据介绍,2005年11月15日15时40分,被告人赵明坤在安龙县公安局看守所关押期间,其趁兴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对其宣布执行通知时,从看守所值班室内脱逃,后被武警战士抓获。
本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