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记者刘启达通讯员米国琛)昨日,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接受采访时指出,深圳将要把基本养老保险费提高到18%。
管林根称,深圳此次养老保险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将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临聘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二是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3%提高到18%,其中员工个人缴费部分提高到8%,企业缴费部分提高到10%;三是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结构及计发办法,其中基础养老金调整为,以当地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调整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四是设置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的待遇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待遇的,仍按老办法享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