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城建环保委调查认为,配套设施不完善、运营成本过高所致
记者日前从省人大城建环保委的一项调查中了解到,由于黑龙江省城镇排水管网设施严重滞后,全省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尚未发挥作用。
据介绍,近十几年来,黑龙江省绝大多数县(市)虽然加大资金投入,搞了一些排水管网建设,但是覆盖率相对较低,绝大部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压力大、困难多。
齐齐哈尔市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由于与之配套的城市污水管网未能同步建设,收水面仅在40%左右,其余60%的住宅及工业区的污水无法通过排水管网正常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使得所建污水处理厂未能正常发挥作用。
目前,黑龙江省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只有7个,投入使用后,普遍步履维艰,难以保证正常运转。哈尔滨、牡丹江市的污水处理厂都因成本太高时转时停,只有大庆市的污水处理厂还勉强维持。
调查显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收费低,现行居民污水处理费为0.25元/吨,企业为0.45元/吨,远不及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成本;二是电价执行标准过高,以齐齐哈尔市污水处理厂为例,运行电价为0.622元/度,如果按大中型企业生产用电价格0.4元/度计算,可大幅度降低此项运行成本;三是当时贷款利率较高,增加了支出。
调研组认为,应该切实建立起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效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将其作为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快城市网管建设,指导调整污水处理价格,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建立起污水处理厂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有效运行。对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给予政策上的倾斜,降低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东北网-黑龙江日报)[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