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屡遭剧组刀光剑影 《大旗英雄传》道歉难挽石刻灭失
我国文物监管再显体制之痛
就破坏浙江仙都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摩崖石刻一事,近日《大旗英雄传》剧组向浙江省文物局及全国观众公开道歉。对于这迟来的道歉,已经很难挽回摩崖石刻被毁的现实!风景名胜屡遭剧组刀光剑影,如何理顺我国文物监管体制,再次进入人们反思的视野。
再显文物监管缺位
仙都风景区每字3平方米左右的“铁城”两字,系明代书法家郝敬为了表彰缙云官员李键(号铁城)的高风亮节特意在铁门峡谷内一块石壁上刻下的,它是仙都五大摩崖石刻之一,5年前被列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
《大旗英雄传》去年5月到仙都风景区拍摄外景。剧组因为嫌“铁城”摩崖石刻太显眼,影响镜头效果,于是就在这块石刻上喷了一种特殊的涂料,把两个大字完全遮盖。当时剧组承诺拍好后负责清洗掉涂料,并为此给景区管理处押了2000元押金,但后来拍完外景后,剧组并未清洗石刻上的涂料就撤走了。
仙都景区管理处主任胡正清特别强调:当时剧组留下的这点钱太少,还不够搭脚手架的工钱!
但是,事后在清洗涂料的时候,摩崖石刻崖体已遭到腐蚀,字迹原有的漆色都被冲洗了下来。“铁城”这一历经几百年风雨仍保存完好的摩崖石刻,被这粗暴的一涂一洗破坏殆尽。如今,站在石刻下面,只看到一片白花花的难看的石崖,“铁城”两个字很难辨认。
对此,《大旗英雄传》剧组外联部郭主任澄清,他们的拍摄计划是得到当地有关方面批准的。从第一次到缙云联系拍摄到最后剧组撤走,他都是责任人。在这两个多月里,他接触了当地很多官员,从没人跟他提起过“铁城”是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
文物喷涂在交了押金的情形下,就变得顺理成章。一场毁坏文物的悲剧就在管理处的眼皮底下上演了。
文物监管的体制之痛
针对《大旗英雄传》剧组毁坏石刻一事,浙江文物局文物处官员杨新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喷涂石刻是一次严重的违法行为。据我了解,《大旗英雄传》取景文保单位摩崖石刻进行拍摄并未就此进行申报。”
既然没有经过国家文物局的审报,文物执法部门应该及时进行查处。孰料体制障碍让文物执法如隔山打牛。浙江省一位文物法专家明确表示,“国家文物局在2001年下发的《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确有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一级文物的拍摄,由国家文物局审批,在审批同意后向拍摄申请单位颁发《文物拍摄许可证》’。由于是属地管理,仙都却不属于省文物部门直管。如此管理体制下,《大旗英雄传》剧组喷涂石刻完全是在地方景区部门的掌控之下,上级文物局山高水远根本无从知晓。要不是媒体予以曝光,恐怕只有你知我知他知。这就是我们的法律执行之痛。”
国家级文物摩崖石刻,与区区2000元人民币形成了等价交换。这种悲剧令人哭笑不得。仙都景区管理处主任胡正清再三强调:这点钱还不够搭脚手架的工钱。除了道歉,《大旗英雄传》剧组还要接受什么样的行政处罚我们拭目以待。但这却难以挽回文物被毁的命运。金钱的补偿在此已经没有意义,我们担心日后还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我们追问,什么是这场悲剧的根源。对于此类事件,责任到底在何方?此间有专家一针见血指出,根源恰在于中国文物管理体制。众所周知,在中国,文物的所有权归国家。而国家却是一较宽泛的虚无的概念。地方文物管理局拥有的只有管理权,而对于他们来说,文物若不使用就不能带来实质利益。即使发生破坏文物事件,他们也容易推脱责任。一个“虚位的拥有者”是无法把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的,同时也难以追究地方疏于管理的责任。天池遭《无极》大劫才仅有一名副县长因失职被撤。
既然这样,难免会出现地方文物管理者背离国家文物监管重任,拿着文物从事经营活动,为振兴地方经济“添砖加瓦”,继而进行涸泽而渔式的谋私利用。
地方文物部门在此利益格局中,便很难保持客观无私的角色,遑论文物保护监管!因此,中国文物屡遭破坏,拥有者虚位是问题关键所在。此现状不改,它所导致的必定是“管理者无责、保护者无力”的结局。法制网记者 李建平 |